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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工作人员合同甲方:(下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乙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E-mail:帐号:开户行:甲方为拍摄电视剧《》(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决定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情况1、该剧暂定集数为集,实际剧本集数于开机时最终确定。2、该剧预计开机日期为年月日,拍摄周期天。具体拍摄时间由甲方根据制片计划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故开机时间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在原定正常开机的时间下提前5日或顺延10日,甲、乙双方约定的拍摄周期亦提前或顺延。因剧本原因不能如期开机的,甲乙双方协商顺延。第二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工作完成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完成离组交接手续之日。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2)行业惯例中通常应完成的其他工作;(3)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4)其他:。第三条酬金、支付方式以及其他费用、待遇1、乙方参与该剧拍摄制作的全剧总酬金为税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如因天气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剧拍摄周期延长的,乙方承诺无偿延长1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无法完成全部拍摄工作的,每超过一天,甲方按乙方拍摄期间的日平均酬金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支付方式该剧的总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分四期支付:(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2)该剧开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3)该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4)该剧停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离组交接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3、其他费用和待遇(1)自该剧筹备拍摄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标准为:(□火车;□飞机;□其他);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1、甲方依法享有该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该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如播出机构在播放本剧时自行对乙方形象及片中字幕进行删减,则该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为宣传、推广该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终止合作,甲方可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乙方的署名顺序。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该剧的摄制工作。3、乙方须全职为该剧服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参与任何第三者(包括原单位、任何公司、私人或团体)的工作(包括义务性质的占用时间)。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工作,不论是否对该剧工作造成影响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3可离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在受聘拍摄期间应向甲方提供离组期间的所有联系方式,保证配合拍摄工作中的人员调动,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拍摄进度安排。6、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0.1%作为违约金。3、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2)乙方违反剧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2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情形。且甲方依据本款解除合同,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情形。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15日的;(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5日。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第七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60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八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投邮之日后第3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2日视为送达。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4明的联系方式为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剧组聘请一般工作人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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