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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发布2015-03-09中国认证认可中国认证认可CCAA-CCAA订阅号——认证认可领域,综合信息发布平台。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文件编号:CCAA-101发布日期:2015年3月6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20日©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20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类别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批准编制:CCAA日期:2015年1月15日批准:CCAA日期:2015年3月6日实施:CCAA日期:2015年3月20日信息所有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关于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邮编:100020网址::pcc@ccaa.org.cn版权©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3/20目次前言第一章总则1.1引言1.2适用范围1.3引用文件1.4术语与定义1.5注册级别第二章注册要求2.1总则2.2申请要求2.3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2.4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2.5知识和技能要求2.6考核要求2.7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2.8年度确认要求2.9再注册要求2.10见证与担保2.11机构推荐第三章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3.1注册决定3.2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3.3注册时限3.4注册收费3.5申诉3.6投诉第四章监督与资格处置4.1推荐机构对认证人员管理要求4.2监督4.3资格处置附录AA.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4/20前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等的认证(注册)工作。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制定,遵循了GB/T27024-201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和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有关要求。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有相应认证领域专业范围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的主体责任。第一章总则1.1引言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以此建立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目的是确认管理体系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质量。1.1.2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201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并结合ISO17021-2/3等标准的专业要求,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1.1.3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通过了符合GB/T27024要求的能力考核和评价;达到了GB/T19011和ISO17021-2/3等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5/20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1.1.4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领域范围见表1《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未列入此范围的其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项目按相应的注册准则实施。表1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注册项目审核员特定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附录A.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附录A.71.3引用文件GB/T27024-201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IEC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TS17021-2:2012《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ISO/IECTS17021-3:2013《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6/201.4术语与定义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1.4.1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1.4.2审核准则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1.4.3审核员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1.4.4审核组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注1: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1.4.5能力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7/201.4.6高等教育经历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1.4.7完整体系审核包含GB/T19011标准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相应管理体系审核依据标准所有条款要求的审核。1.4.8CCAA考核人员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工作人员。1.4.9CCAA注册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工作人员。1.4.10见证与担保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对申请人实施现场审核见证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审核技能和个人基本信息出具见证和担保意见的人员。1.5注册级别1.5.1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三个级别。实习审核员根据本人申请,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并具备审核所必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申请人,授予实习审核员资格。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注: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不设实习级别,申请人应先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注册资格(含实习)。8/20审核员根据本人申请,聘用机构推荐,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审核的申请人,授予审核员资格。主任审核员根据本人申请,聘用机构推荐,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相应认证领域管理基础理论,熟练应用管理工具,在认证认可行业具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申请人,授予主任审核员资格。1.5.2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主任审核员为自愿性申请项目。1.5.3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通过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笔试,或综合面谈评价考核合格,可直接授予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在相应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相应领域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应具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推荐意见等)。第二章注册要求2.1总则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满足本章规定的通用要求,以及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注册特定要求,详见附录A。2.2申请要求2.2.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2.2.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9/202.2.3申请人应通过CCAA网站()“人员注册专区”登录注册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注册申请信息、资料,缴纳注册费用,完成网上注册申请。2.2.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明同意遵守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2.2.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信息、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开始受理申请。2.2.6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2.3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2.3.1高等教育经历申请人应符合下列高等教育经历要求:a)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b)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详见附录A(适用时)。2.3.2工作经历2.3.2.1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工作经历要求:a)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b)本科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0年工作经历;c)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0年工作经历。2.3.2.2满足CCAA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2.3.3专业工作经历2.3.3.1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10/20a)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b)本科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专业工作经历,该专业工作经历能够使申请人获得有效地进行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c)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从事认证认可或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的经历。注: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见附录A。2.3.3.2专业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产生。2.3.4审核经历2.3.4.1实习审核员、主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审核经历要求2.3.4.2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审核经历要求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员以上注册资格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现场审核应覆盖相应领域认证标准所有条款。2.3.4.3当申请人具有CCAA某一认证领域审核员或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以上注册资格时,可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2.3.4.4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并取得覆盖GB/T19011标准7.2.3.2a)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推荐机构应指派本机构审核员以上级别人员,对申请人实施现场审核见证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审核技能和个人基本信息出具见证和担保意见。2.3.4.5可接受的审核经历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与我国有互认协议关系的认证机构获得;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11/202.3.5主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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