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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立即报告、立案制度。第三条: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第四条: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质控与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并进行应急处理。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本文标题: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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