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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拓展奖励办法:1.0目的为激励对外承接和投标物业管理的有关人员(包括本公司员工),制定奖励办法2.0奖励计算方法:2.1全委托管理方式:2.1.1承接物业按建筑面积折算系数:面积小于等于5万M2系数为1,每增加1万平方米系数减少0.02。2.1.2承接物业按价格折算系数:承接多层物业系数为1承接高层物业系数为0.35承接写字楼物业系数0.18承接工业区物业系数0.82.1.3承接物业按市内外折算系数:承接市内物业系数为1承接市外物业系数为0.9。2.1.4计提奖金总额=建筑面积×折算系数×每平方米管理费2.2顾问委托管理方式:按顾问委托管理总收入的10%计提奖金。2.3产权单位委托管理方式:由产权单位主动上门找公司洽谈签订的物业管理业务合同,按上述奖励办法的50%计提奖励给产权单位有关人员。3.0奖金给付期限3.1物业管理一经签订合同,即认定为该项目奖励成立,奖励金分三期给付:第一期:签订合同后十天之内,按计提奖金总额的25%;第二期:正式入伙后十天之内,按计提奖金总额的50%;第三期:入伙后三个月,按计提奖金总额的25%;3.2由产权单位主动上门找公司洽谈签订的物业管理业务,按上述方法分三期给付。3.3公司对外拓展业务由总经理组织,拓展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操作。项目洽谈成功,公司另行按该项目奖金总额的15%,并根据工作量,按不同比例奖励拓展办公室有关人员。3.4奖金给付期限内,合同因故不能按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本奖励即行终止。4.0奖励范围本办法仅限拓展物业公司以外的物业范围。5.0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责缴交。
本文标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拓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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