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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事件的处置。第二章风险预警和应急事件范围第三条担保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担保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第三章风险预警信号第四条财务状况预警信号1、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大幅上升;2、连续三个月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3、库存连续两个月比担保前较大幅度减少;4、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5、连续三个月应收帐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6、其他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7、注册资本变更减少;8、或有负债大幅度增加。第五条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1、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3、货款回笼连续两个月大幅度下降;4、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或有较大幅度上升;5、存货账实不符;6、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7、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8、对外投资有较大损失。第六条担保状况预警信号1、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2、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扣押;3、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4、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5、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6、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7、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8、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第七条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1、股东之间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2、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出现赌博、吸毒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行为;3、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4、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5、存在违章经营问题;6、业务伙伴关系恶化,出现较大的经济纠纷;7、受到税务、工商或质检等部门处罚;8、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9、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10、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11、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12、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第八条与金融部门的预警信号1、被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2、拖欠银行贷款本息;3、逃避银行债务;4、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被起诉;5、多种还款来源未落实;6、签发空头支票。第四章担保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第九条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业务部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外币债权,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4、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5、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物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物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公司的代偿损失。6、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公司经营困难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债务重整方案。7、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贷款按期归还的,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以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8、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作准备。9、对于法定代表人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要特别关注法定代表人出及企业资金往来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帐行为,防止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10、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必要时采取媒体曝光其不良行为,将其列入金融系统“黑名单”等手段,督促还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11、对于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出现代偿的,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起诉,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取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属于内部机密文件,应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泉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担保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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