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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6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校在校研究生的教学管理都属于本规定范围。第二章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三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教学工作。第四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第五条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概况,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及其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既因材施教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第六条教师应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所选教材应当体系合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先进,对研究生具有启发性;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资料,为学生开列必读及参考书目,并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进行经典文献研读等。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要求认真备课,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义,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要特别注重体现学科前沿动态。第八条教师授课前须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详细说明本门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等在总成绩评分中所占比重,以及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等,杜绝成绩评定的随意性。为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师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掌握,严格考核,并将出勤率作为课程考核的要素之一。第九条教师授课期间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件准备充分;课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6堂时间分配恰当,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吸烟,禁止酒后授课。第十条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交叉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内容安排应体现精、深、专;注重运用适合的教学方法帮助研究生完成知识构建;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为加强成绩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为完善奖助体系和满足研究生求职、就业、升学、出国的需求,课程考核成绩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试卷、出勤记录、平时作业等成绩评定依据一并交到研究生院。第十二条教师授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须按调、停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第三章研究生学习纪律规定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逐项完成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以及其它必修环节。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课堂上应遵守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五条研究生未经批准,一个学期某课程缺勤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存在缺勤但未超过两次者,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其情节和本人态度作出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的决定,如允许其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可作相应扣减,每缺勤一次总成绩扣减分。第十六条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考试违纪行为,对在考核中违纪的研究生,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号)的相关条款处理。第四章培养方案与课程学习第十七条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修订的,须填写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3/6《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并附相关论证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八条各学院须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每学期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做好开课设置。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九条课程选修.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课程选修,新入学研究生选课时间按入学时间作相应顺延。研究生选课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需要和个人知识结构提出选课建议,研究生应根据导师建议,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和课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学校对研究生课程选修人数进行最低人数限制。面向人及以上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及以下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可选人数的。实际选课人数未达到以上人数要求的课程中止开课。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进行最高选课人数限制。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各学院须统计课程开设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连续两年不能成功开课的课程不得再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所选课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补、退选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因研究生未按规定选课导致系统无法进行身份识别、成绩无法登录等问题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凡未按规定办理退选课程的研究生,不上课或不参加考核的,成绩以零分计入个人成绩卡,存入个人档案。.研究生可根据我校与其他高校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研究生须先填写我校研究生跨校选课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赴外校听课。课程结束后,外校主管部门提供课程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可认定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第二十条课程补修.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非本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的,须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按照本学科(方向)的培养要求,补修学院确定的两门本科专业课程。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4/6.课程补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学校鼓励学院充分利用校内精品课程、系统、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平台开展补修工作。各学院负责统计课程补修研究生名单,于开学后两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二十一条课程重修.课程重修只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必修课程:()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课程考试旷考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须申请重修者。.研究生重修课程应在开课两周内提出重修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重修,但同一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研究生重修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取消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资格。.重修课程成绩达到分及以上为合格,以实际考试分数记入个人成绩档案,并作重修标识。第五章课程考核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通过取得规定的学分,记入个人成绩档案。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可采取集中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确定。集中考试要求备有正规试卷,并纳入学校考试计划。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考核管理的具体办法。第二十四条集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开卷考试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笔试和面试均需当场公布考试题目。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部分组成,原则上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的权重。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由任课教师通过“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登录。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在每学期课程教学结束至学期末完成。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研究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5/6生可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补考,或随下一年该门课程进行考核,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第二十七条课程补考对于采用集中考试形式的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课单位负责命题、阅卷等事宜。如补考仍不合格,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重修该门课程,但不得再次参加补考。对于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不设补考环节,成绩不合格者可以重新选修。研究生必修课补考成绩达到分及以上为合格,以实际考试分数记入个人成绩档案,并作补考标识(缓考后补考除外)。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课程。研究生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可申请补考,补考成绩以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标准记入个人成绩卡。第二十八条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全部结束,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研究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后方可参加博士论文开题论证,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第六章成绩管理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每学期考核结束至寒(暑)假第一周进行网上登录。必修课成绩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补修课程成绩分及以上为合格。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需要从系统中打印成绩登记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试卷及其他成绩评定依据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第三十条新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应将上学期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试卷及成绩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收齐,试卷由各单位按标准装订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存档。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开课单位组织复核。成绩复核仅限于备有正规考试试卷的课程。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送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开课单位研究生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复核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及学生本人。复核结果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由研究生院制作应届毕业(结业)研究生个人成绩卡,存入个人档案。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6/6第三十三条研究生赴境外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课程成绩成绩等级必修课绩点选修课绩点分分分分分分分分以下计算方法:()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第七章教学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五条学校领导、研究生院与各学院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教学检查和监督工作。教学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纪律、教学质量;研究生出勤情况;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第三十六条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并反馈给学院和当事人。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研字〔〕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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