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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随着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深入推进,招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招标采购策略不断优化,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公司组织开展了招标采购流程梳理和“总部统一组织、网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专项督察活动,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各项部署,规范有序运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招标计划方面,属于总部招标采购范围的,有些单位未经批准直接纳入省公司二级采购平台自行组织实施,存在越权采购行为;部分单位招标需求计划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物资采购标准执行不到位,少数非标物资未报送审批。二是在招标采购方面,有些单位对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格,甚至出现限制性条款;评审细则不严谨,废标和澄清审查不严格、尺度执行不一;有些单位未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存在专家评分雷同或替代打分等异常现象;个别专家主观倾向性较大,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别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授标原则定标;有的单位框架招标和非物资招标管理不规范;少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保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单位招投标档案管理混乱,归档文件不全。三是在合同签约履约方面,招标结果执行不严肃,合同签订不及时,有些单位不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随意变更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交货期等实质性条款,甚至出现签约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的现象,部分单位到货验收标准执行不严格。四是在落实整改方面,部分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更不能举一反三解决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带来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且产生了不良的负面影响,有损公司作为责任央企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公司系统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加强计划申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按照总部下发的批次计划安排,按期、全面、准确报送采购计划。首先,要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深度,深化项目计划管理;对于需政府核准的项目,必须有项目批复与采购计划一同上报;需求部门在报送采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采购周期和设备生产周期,确保物资供货时间与工程里程碑计划的紧密对接,严禁将供货时间盲目提前,避免因设计深度不够、项目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物资供应不畅。其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招标采购范围与目录,属于“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一律报总部按规定流程招标采购;属于计划外采购的项目,须报总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不执行目录瞒报计划,或未经批准越权采购。为确保计划申报的准确率,各单位要加强计划填报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培训,深化采购标准在设计环节的应用,设计单位要按照ERP信息系统中物料编码提交物资清册,确保申报物资的特征描述与技术规范书相一致。同一项目、不同电压等级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在同一批次申报、同步审查。加强计划申报中采购标准执行的刚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采购标准,在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采购、验收等各个环节深入应用。今后,各类物资采购计划,不分项目属性一律全面应用物资采购标准,原则上非标物资采购计划不得进入申报环节。对技术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需求,各单位必须单独行文上报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二、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公司将加大对“总部统一组织、网省公司具体实施”模式下10-35千伏等主要设备材料集中采购的管控力度,按照“年度方案审查、标准流程实施、关键环节管控、评审结果公示”的原则,特别是要加强对网省公司“六统一”的贯彻力度,首先是由总部对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业绩、评分因素权重设置、价格评审办法、废标条件、授标原则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各单位对招标采购结果实行备案公示,并定期开展招标采购业务督察,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部统一要求编制年度物资采购方案,每批次招标不再重复进行方案审批,仅对修改变化内容实行审查。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与发布,应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标准和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严禁指定特定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和指标;对于属各单位自行招标范围内的物资,也要建立健全采购标准或规范文件;招标公告必须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内容要充足、完整。对于资质业绩的设置,不得仅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供货或运行业绩作为限定条件,不得随意提高或变更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对于评审规则和细则的制订,加强设备关键元器件性能指标评审比对,合理确定评分规则,不得简单地按照国产和合资分类设置,不得“量体裁衣”设定限制性响应指标;对于价格评审规则设置,积极推行区间复合平均价法、偏离基准价双向减分方式,倡导价格有序竞争,保障产品质量。对于废标和澄清事项,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组内讨论、组长审查、法律确认、评标委员会主任批准的程序,实施责任追究,严禁废标尺度不一造成评审不公,严禁对价格、技术响应等进行实质内容澄清。对于标包划分,要科学合理,确保竞争充分,但也要防止过度恶性竞争;对于非物资招标,总部已制定了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应公开招标的,不得邀请招标;严禁未经招标直接指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框架招标,要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严防数量和价格的失控。对于招标采购结果的确定,必须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加大招标文件审查力度,加大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管控力度,监督及法律部门要全过程参与,严格审查开评标程序的规范性、开评标记录的真实性、专家抽取的合规性、评审打分的合理性、废标澄清的合法性、招标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全过程的保密性,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必须签字齐全,并经法律、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招标资料要归档完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招标全过程严谨规范。对于10-35kV等主要设备材料定标结果报总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的同时,在公司统一平台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中标结果、废标原因等,公示期满无投诉,由各单位组织发布中标通知书。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总部将组织进行受理,经查实的投诉由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报总部批准。总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招标采购结果公示和投诉受理,招标采购结果公示平台为国网招投标网();各类投诉受理的处室设在物资部监察处,并由专人负责投诉的受理、查处和回复。监督热线为:010—63413452。三、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筛选、推荐和评审,建立严密管控的评标专家库,确保专业水平高、工作作风正、职业素养强的专家选入专家库。建立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要严格保密。抽取到的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建立专家标前会常态机制,科学组织评标活动,加强专家业务知识、保密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由监督部门组织评标纪律宣贯。通过标前会的培训,保证所有专家熟悉招标项目情况和评标工作流程,掌握招投标信息系统使用、废标和澄清等相关规定,确保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建立专家独立打分约束机制,坚持商务、技术“背靠背”打分原则,充分尊重专家个人专业判断,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预专家正常评标工作。严禁一人评审其他专家拷贝打分,或专家之间互相替代打分,严禁在组内一人打分多人签字的行为。建立专家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加强专家评分在线跟踪监督,对打分异常情况提前判断预警,对专家倾向性评分要实行诫勉谈话,防止预控不到位造成评审不公。对于严重违反招标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在公司系统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四、进一步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严格按照中标结果中确定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文本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实质性变更,合同签订主体、物资名称、数量、金额等必须与招标采购结果保持一致。如因设计变更、项目调整等原因对合同签约数量进行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签约,但招标采购的单价不得进行调整。对于非物资项目,严禁超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范围,在签约时将主体工程违规分包给其它承包商。为提高合同签约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招标文件审查,除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设备材料,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单独签订技术协议,招标采购结束后直接按照招投标文件进入商务合同签约。各单位要优化合同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各部门审批重点与审批时限,确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对于供应商投标时虚假承诺、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毁约的,要及时上报总部。各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依法履行合同。对于因项目需求计划调整、设计变更、现场不具备收货条件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履约的,要追根溯源,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增强集团意识、全局观念。要建立合同履约督察机制,做好物资到货安排,加快完成物资现场验收,及时在ERP系统中办理手续,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业务同步。五、进一步加强监察与绩效考核管理明年将调整同业对标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物资业务指标,同业对标增加集中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规范性方面的指标,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提高执行力。总部将公布各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同业对标的评审、打分、分类和综合排序情况;建立监察工作常态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内控机制,拓展检查范围,加大通报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对供应商投诉和业务督察中发现的框架招标、资质业绩、废标澄清、评标定标等方面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影响较大有损公司形象的,总部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评优资格。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开展招标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出具自查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总部物资部,物资部将适时组织督查。
本文标题: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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