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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六条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九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一、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二、创新整体制度架构•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三、做好工作安排部署•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0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5号)2017年主要工作•1.开展三项制度试点•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3.健全行政执法规范•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5.组织行政执法培训•6.推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举措•梳理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规范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构建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举措•1.梳理执法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2.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资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标准•规范网上执法规范执法主体••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二)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三)可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修改后:•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2015年)•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二、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三、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四、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五、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六、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七、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八、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九、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十、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委托执法•1、委托执法的一方应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组织代为实施。•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3、行政处罚事项,只能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事项,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强制不能委托。•4、受委托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而要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执法。•5、受委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委托行为。•6、遵循“一次性委托规则“,即受委托的职权不得再次委托。行政处罚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主体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主体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2.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①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是依法设定且现行有效的,扣100分。③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扣100分。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①受委托行政机关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②受委托行政机关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4.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许可的,扣100分。规范执法资格严把资格审核关严把教育培训关严把人员考试关严把证件管理关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一)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一)在编在职;•(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第八条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办证程序第九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二)省直管县(市)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向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三)省辖市行政执法机关向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四)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领取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的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的责任•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行政执法证件破损或者需要变更所载信息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逐级上交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的责任•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取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收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一)涂改或者转借行政执法证件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未通过的;•(三)行政执法机关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四)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被收缴《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规范执法程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
本文标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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