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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案齐湘泉教授PrivateInternationalLawLectureoflawSchoolofInternationalLawofCUPL.QiXiangquanProfessorE-mail:qixiangquan1@yahoo.com.cnPublicE-mail:qxqguosi@163.com教材与参考资料教材: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参考书: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继承论》2005年版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论》2006年版齐湘泉著:《赢在美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齐湘泉著:《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原理与精要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参考资料:齐湘泉的博客授课基本思路:一、课堂讲授(以教材为中心、配合案例教学法与启发式教学)二、总结(一)内容与体例方面的总结(主要结合教材并回归教材)(二)本章重点与考点三、司法考试专栏(关联法规与经典试题中国普法网)中英文论文检索1、中国期刊网(校园网图书馆中国期刊网)2、英文杂志(国家图书馆、校园网:图书馆美国法律期刊网/westlaw)(1)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InternationalLaw(3)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对现有国际私法的具有代表性的评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国际私法是一座古老而又神秘的象牙塔。“古老”:2000多年的历史,近800年的历史。“神秘”:它主要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构架而成,从头至尾充满分歧与争议,如同一座迷宫。“象牙塔”:它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此后也主要由各国教授精心培育,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法官与律师由于种种原因,还在有意无意的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美]普若瑟(WilliamL.Prosser)1953冲突法领域就是一块阴霾的沼泽地,这里充满了摇颤的泥潭。一些博学而又古怪的教授流连其间,他们用晦涩的、令人费解的专业术语,对神秘的事物创设理论。而普通的法官或者律师卷入这个领域就会迷失。1.国际私法是综合性学科,包容性强,涵盖范围广。2.国际私法学是移植外国的法律学科,其理论具有特殊性。3.国际私法是在商品跨国交换、人员跨国流动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我国社会缺少氛围,个人实践少,缺乏感性认识。4.学习国际私法要有新的思维方式。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有的问题几乎都没有定论。1.宏观掌握国际私法的框架结构。2.微观掌握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3.结合司法、仲裁实践学习理论,多读一些国际私法案例,增加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深化。国际私法为什么难学?如何学好国际私法2004年5月23日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案现场及对中国的影响2000年7月25日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协和飞机失事案与中材国际沙特案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规范和组成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国际私法学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二、涉外民事关系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中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foreignelements)的民事关系。1主体涉外: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有时也可能是无国籍人、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或者一方或双方为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2客体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3内容涉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沈丹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解释:定义: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发展:1.住所、惯常居所、营业地位于国外;2.华侨;3.涉及国际条约、外国法律适用的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一)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国家;(二)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争议标的物移转越出一国国界;(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法律法规规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标的物以及履行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28日法释〔2012〕24号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问题:如果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都不涉外,这类法律关系是否一定不受国际私法调整?三要素涉外,此类法律关系是否一定受国际私法调整?1、两个实例2、结论:三要素的判断标准是受前苏联国际私法学的影响。是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但并不周严。一种新的观点:抛开三要素说,主张判断的标准是某一民商事关系是否与外国法(或外域法)有实质联系。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与国内民事关系比较)1、涉外性:“外”包括外国、外法域(legalunit)2、国际性:本质上体现国家之间的关系。3、广义性: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李爽事件20世纪80年代初期,跨国恋情不仅难被社会接受,政府也用有色眼镜看待跨国恋,甚至把跨国恋当成“里通外国”对待。1980年,一个23岁的年轻女孩儿李爽,带着她的作品——三幅木板画,三幅油画参加星星画会在美术馆的第二届“星星美展”,在这里她认识了法国外交官白天祥。由于与白天祥的恋爱关系,李爽广结在野艺术界、诗词界人士。1981年9月9日,李爽被逮捕,并判处二年劳教,审讯三个月,之后被送到北京良乡教养所。白天祥被驱逐出境。回到法国后,白天祥在法国组织了“李爽事件援救组织”,在法国政界、艺术界和媒体大力活动。法国各大报均不断报导有关李爽事件的文章,并与电视台、电台联合作宣传节目。80年代初哪有什么涉外婚姻,中国政府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最后,还是法国总统密特朗访华期间向邓小平过问李爽现况,经由胡耀邦总书记亲自批示,李爽才被释放。李爽出狱后去了巴黎,有情人终成眷属。三、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即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所组成。国际私法调整范围4种观点:1.德国、日本:冲突规范2.英美法系国家: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判决3.法国、意大利: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管辖权4.(前苏联)俄罗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四、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一)法律冲突的类型1、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2、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3、平面冲突与垂直冲突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二)国际私法中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conflictoflaws)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且都主张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三)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条件(1)民事主体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商事关系。(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法律关系中。(4)主权国家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5)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1)、(2)提供了产生法律冲突的客观可能性;(3)、(4)、(5)使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五、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一)冲突法调整方式(间接调整)。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二)实体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一)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forumshopping)。福果案2、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3、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恰是实体法方式的优势。(二)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用公约。3、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4、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5、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当事人选择。6、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社会发展。例如,互联网、外层空间。2009年2月10日美俄卫星相撞;2010年4月20日,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导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电站泄露。(三)两种调整方式的比较1、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方法。2、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3、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4、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方面相辅相成。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规范组成国际私法由下列规范组成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二、冲突规范三、统一实体规范四、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1、小国际私法(李浩培)2、中国际私法(英美派、法国派)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赖来焜人体构造论、姚壮、任继胜、韩德培:在大国际私法之外,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李浩培的小国际私法观点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Thomson:《IntroductiontoScience》“Thelarksingingatheaven’sgateisafactofexperiencewhichmaybestudiedphysically,biologicallyandpsychologically,butacompleteanswertothequestionaskedbyphysicswouldnotanswerthoseaskedbybiologystilllessthoseaskedbypsychology.”结论:对于法律抵触这个现象,由国际私法与统一民法及其他科学共同研究是科学精细分工的需要。韩德培教授的“一机两翼”的理论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的法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百灵鸟在云端鸣唱,这是经验中的一项事实,可以用物理学的方
本文标题:国际私法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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