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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府发〔2008〕2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建立经济与金融相互推动的新格局,把我市建成经济强市和金融强市,现就加快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络发展规划信息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导向,重点引进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每年确定1-2户重点对象集中引进,力争5年内有5-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落户。加强与华夏、中信、浦发、招商等银行的联系,使其尽快落户我市。利用国家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和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西部大开发政策机遇,启动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使我市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率先进入地区。大力引进和发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已经入驻我市的交通银行,要加强支持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使其做大做强。(二)加速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东胜农村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规模,逐步向市外扩张,争取成为全区乃至全国有实力、有特色的商业银行。引2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大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争取三年内成立2-5家财务公司。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筹建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机构。鼓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有机融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拓展农村牧区的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农牧民组建资金互助社。支持邮政银行在农村牧区发展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业务。(三)协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配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协调解决其分支机构改革中涉及地方方面的问题。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做好不良资产核销及债权落实等股改前的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构筑安全、高效、快速、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四)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己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模,在争取自治区将我市列为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的基础上,新增设1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五)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具备条件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着手组建具有统一法人的鄂尔多斯市农村信用联3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和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签署的“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合作协议”,督促旗区落实保险资金,帮助各农村信用社清收“三乡”不良贷款和处置抵押资产,帮助保留和扩大农村信用社乡镇苏木机构建设,争取在规定时间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考核兑付要求,争取更多的支农再贷款。(六)加快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业。加强和规范担保机构建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扩大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担保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继续扶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市担保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对全市担保公司做好监督和管理。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保险代理、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二、促进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七)努力扩大国有银行的资金投放。实行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驻市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资金投放,为我市贷款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企业与银行项目对接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根据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向区内外各大金融机构推介我市重点项目,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对接,确保资金落实。积极培育银行贷款市场,提高银行融资能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信贷规模。4(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投放。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多种形式拓宽支农支牧服务领域。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建立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农村牧区饮水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加快市金融合作办公室建设,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深层次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完善“两台一组”,打造地方融资平台,积极为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重点项目、关键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信用额度评审,不断增加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的贷款额度。(九)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融资。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采取设立风险金或财政贴息的办法,发挥地方政府担保作用,进一步密切银政关系,扩大、深化银政间的全面合作。发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对我市中小企业及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扶持作用,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十)综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划转优质资产、注入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加快城投公司等融资主体发展,打造地方融资平台,利用金融机构的捆绑贷款资金,集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工业中小企业的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协调运作,形成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合力。抓住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的时机,探索5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服务方式,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创新贷款品种,培育和壮大优质客户群体,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明显提高。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十一)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大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制定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上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和特色行业空白的问题,加强对蒙西高新技术集团、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大地建设集团、兴泰置业集团、伊东煤炭集团、满世煤炭集团、万正投资集团、华泰汽车集团鄂尔多斯公司、蒙泰煤电集团等拟上市企业的跟踪辅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快上市进度。对乌兰煤炭集团、汇能煤电集团、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棋盘井矿业集团、星光煤炭集团、特弘煤炭集团等大企业,加强上市培育,使其尽快启动上市步伐。(十二)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培育我市产业发展基金和信托投资机构,加快我市能源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拓展企业多种融资方式。(十三)抓好上市企业股权改革。提高上市企业再融资能力,重点推动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伊泰集团等企业进行再融资。四、加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6(十四)积极开展农牧业保险。加快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牧业保险体系,探索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农牧业保险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农牧业保险项目试点,拓宽农村牧区保险县域市场。(十五)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外出务工人员养老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六)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引进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围绕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重点推进涉及我市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中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等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十七)积极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围绕并服务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战略,培育多元化保险市场主体,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业,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搭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与我市经济建设沟通的桥梁纽带,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经济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五、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十八)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全市信用评级前期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全市进入“千户百亿”工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初步形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基本信用数据库,建立鄂尔多斯市非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7据库。通过媒体适时开辟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宣传等专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舆论宣传和思想动员,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优化全市信用环境。(十九)加强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筹建中国金融网鄂尔多斯频道(鄂尔多斯金融网)。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互动传播优势,整合传播我市金融经济信息,扩大鄂尔多斯金融业的对外宣传,加强银企联系沟通。发行《鄂尔多斯金融》等刊物,加强全市金融信息动态传播和交流,建立全市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二十)努力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启动“金融一条街”规划,在康巴什新区打造“金融一条街”,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使全市金融机构总部顺利搬迁康巴什新区。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市参观调研,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战略性发展思路。严厉打击洗钱犯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逃废金融债务以及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建立金融同业协调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十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鼓励支付方式创新,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推动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加快推广个人支票业务,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8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开办农牧民工银行卡业务,逐步提高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对提供优质用卡环境的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二十二)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外币汇兑等业务,增加外汇市场主体数量,扩大外汇业务覆盖面。改进金融机构授权业务管理,进一步下放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权限,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外汇衍生产品,促进银行开办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业务,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扩大交易主体类型和数量,满足交易主体避险需求。(二十三)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建立规范民间借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建立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加强对多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机构经营范围的监督检查,规范其运作。严厉打击收储行为,依法管理民间借贷。六、加强对金融发展的组织领导(二十四)全面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把金融业发展作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破题”任务来抓,切实9承担起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领导责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各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各旗区也要将金融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规划政策到位,全力抓好金融工作。(二十五)要形成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搞好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大力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协助解决好重大项目融资和金融企业历史债务问题,处理好金融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分流、不良资产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重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等问题,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与国内外金融企业对接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听取金融工作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金融业引进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协调会。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二十六)对金融机构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将旗区金融业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将市直地方金融协调机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引进金融机构和为企业协调贷款等方面的业绩。对市直地方金融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其资产规模发展、网络建设和经营机制完善。对驻市各金融机构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其中对各国有10商业银行驻市机构,重点评价其投放地方
本文标题: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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