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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司各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管理规定3.1打卡制度3.1.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店长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店长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方可,月底由店长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门店店长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5手工考勤制度3.1.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临时外调),可由各店长提出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店长另行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9短期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店面有打卡或手工考勤记录,由该店店长负责登记、证明;调店的员工从调动之日其,考勤转入接收其店面店长进行登记。3.2加班管理3.2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3.2.1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3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3.2.4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批准的加班,公司亦不予承认加班。3.2.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6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补休形式安排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7《加班申请表》由各店长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3.2.8各门店店长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3.2.10员工补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3.2.11当月补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3.2.12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补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补休天数。3.2.13员工自行补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3.3各类假期规定3.3.1病假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3.3.1.2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3.2事假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3.3.4婚假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店长、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并一次性连续休完;3.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5丧假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3.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6产假与哺乳假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3.3.6.3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3.3.6.4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7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3.3.8公司年假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3.3.8.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3.3.8.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3.3.8.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3.3.8.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3.4请假制度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店长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三天(含)以上者需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3.4.4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3.4.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3.5缺勤规定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3.5.2旷工扣款规定: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3.5.2.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3.6其他各门店店长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本文标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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