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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桶装饮用水采购供应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州爱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号保利中辰广场写字楼6楼乙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兴发桶装水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号内街自编之三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饮用水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饮用水供应合作1、指定负责人和联系方式:(1)甲方应指定订水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订水、验收、对账、结算等工作,甲方确认只有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才有权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2)乙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专门负责为甲方安排饮用水订水、配送、登记、服务沟通、对账结算等本协议相关事宜,乙方保证甲方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随时联系乙方:联系人:钟献洪;联系电话:8754738515817140288如有更改,乙方应提前5日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指定饮用水:品牌:【乐百氏】;名称:【纯净水、矿泉水】;规格:【18.9L】;3、饮用水配送地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配送地址,但是每日的具体配送地址由甲方届时具体指定。4、饮用水配送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或甲方另有安排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指定的时间按时配送甲方指定数量的饮用水至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当场接收,确认饮用水桶装数量,并签收确认;除此之外,甲方可随时联系乙方增加配送,自甲方联系乙方订水后3个小时内,乙方须将饮用水配送至甲方指定地2点并安装。周一至周六期间每日配送时间:【08:30-18:00】5、饮用水价格:本协议期间,饮用水价格为:【乐百氏五加仑纯净水¥11元/桶,乐百氏五加仑矿泉水¥12元/桶。】乙方不能随意变更饮用水价格;若遇市场行情变化导致饮用水价格统一提高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交书面理由说明,甲方收到乙方变更价格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甲方同意价格变更的,新价格从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执行;若甲方不同意价格变更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结清款项。6、饮水机及水桶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饮水机和周转用水桶,周转用水桶暂定【98】个,饮水机暂定【53】台,协议期间可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免费增加配置饮水机及周转用水桶。为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4900元(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作为饮水机及周转水桶的押金,乙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时,已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押金。本协议到期终止或者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被解除的,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全额退还前述押金,收到乙方退还的押金后,甲方须配合乙方清点并回收饮水机及周转水桶,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折旧费用。但如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饮水机或水桶丢失,或者甲方故意损坏饮水机或水桶导致无法使用的,甲方应按照50元/个水桶、150元/台饮水机的标准向乙方赔偿饮水机或水桶成本。饮水机和水桶的所有权归乙方,用途仅限甲方公司员工饮水之用,不可挪用其它。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饮水机及水桶是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标准。二、退换货和延迟配送处理1、乙方提供的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质量卫生现行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每个批次产品均应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在未开封情况下,若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乙方收取水费。若在质保期内发现饮用水质量或者卫生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或者水桶内有肉眼可见物或有异味,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中出现虫子、钢丝、头发等异物或者水味变质的,乙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并以1:5的比例赔偿,即如一桶饮用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免去5桶同等价格的饮用水的费用;若当月发生前述情形三次或三次以上3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当月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如乙方延迟2个小时送水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延迟3个小时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的1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延迟送水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三、质量卫生保证1、甲方提供的桶装水应按国家规定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明QS标志、出品商、水源地、生产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饮用水的质量必须达到上述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提供的饮水机及水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规范和要求。2、如甲方员工在饮用过程中发生中毒事件或其它导致甲方员工身体不适的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费用,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和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建立饮用水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甲方有权查验。3、乙方应声明和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资质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许可资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出现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或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或不具有或丧失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费用。四、服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送水、安装及维护饮水机服务,并委派一名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健康证的管理员,负责对甲方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消毒、维修和更换工作,清洗和消毒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最大限度确保甲方员工饮用水安全)。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饮用水机和水桶损坏,乙方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调换。2、乙方承诺及时供水、绝不断水,对甲方员工的投诉保证在24小时内答复并解决。当月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配送饮用水达三次以上(含本数),或者当天乙方擅自停止供应饮用水达48小时的,甲方有关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当月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4时整改。4、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存放饮水机和桶装水的场地,甲方应正确使用饮水机,不随意损坏饮水机和水桶。五、结算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从每个月的1日0时至最后一天的24时止;2、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个月的对账单提供给甲方进行对账,对账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收单据为准,甲方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兴发桶装水经营部帐号:800194683508017开户行:广州银行科技支行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2、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因本合同的合作一方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等。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3、在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仍将继续有效。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违约方应当在守约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事实15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5期不作补救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在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仍将继续有效。3、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4、本合同由于某种原因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保密权利义务仍将继续有效。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导致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不可抗力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期限及其他约定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拖延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将不签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3年05月12日至2014年5月11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续签意向,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协议。3、本合同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甲方在合同期间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联络地址:联系人:65、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有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5.1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5.2一方被兼并、购并或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5.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的目的。5.4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号内街信息港A栋12楼自编之三号电话:电话:87547385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钟献洪日期:日期:7桶装水供货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3、甲方根据乙方每天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应及时补充水量;4、甲方必须每季度免费给乙方提供有效桶装水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一份;5、甲方送水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有效健康合格证,6、甲方必须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免费为每个办公室提供饮水机一台,并每两个月为每个办公室饮水机免费清洁一次;7、甲方只有乙方办公室及教师宿舍提供桶装水;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使用其它供货商的桶装水。二、供货品种及价格1.桶装水的规格、名称:18.9L银岭山泉水。2.单价:9.5元/桶(含税)。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用水量在每个月最后一日进行结算:甲方必须开具足额当月用水量发票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当月货款。四、违约责任甲方若出现向乙方提供不合格桶装水,造成乙方人员伤害,必须承担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若在合同期内使用其它供货商的桶装水,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
本文标题:桶装水采购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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