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5天后,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套数:一式二份。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8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号:姓名:职务: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号:姓名:职务:现场监理员证号: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开工前7天,发包人应将所派驻的工程师的姓名、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委托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承包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负责按本合同通用条款8.1(1)约定,办理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正式开工报告前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图纸会审七日前提供。随施工图一起配套提供给承包人,并对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如发包人不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仍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的,则所引起的违规罚款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9(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待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待定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要求执行,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施工需要。以上工作费用已经包括在中标价格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未能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监理及甲方办公室一间,配齐相应的办公设施。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另行支付此项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施工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经包括在中标价格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验收和移交前都由施工单位保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保证道路畅通,符合地方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有关规定标准。临时排污的污水须由承包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排出,排污费包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付费。交工前清理修复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10施工破坏修复,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4)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或地下管线的。⑵因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时。⑶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高考、中考、南博会)。⑷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13.2款规定办理。13.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11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3.4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13.5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当地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规定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执行。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23.2各种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超出约定幅度除外),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调整(除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加工程、有关签证等,合同另有约定政策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当主要材料价格(含钢筋、钢管、商品砼、门窗制品、水泥、木材、砂石、砌块、电线、电缆)上涨(或下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造价信息的±5%时,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23.3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无相同或类似细目的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以下浮系数(中标价/预算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12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4、工程预付款: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或监理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量报告,其余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5条约定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按工程进度形象支付工程款。具体约定如下:本项目合同价为200000.00元,(1)完成基础施工至±0.00并通过验收,支付进度款5万;(2)主体竣工并通过验收,支付进度款10万元;(3)通过竣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留下工程审定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无息)。在实际施工中,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时,由承包人提出,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及监理公司签字盖章,报发包人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合同价款增(减)的进度款拨款的依据,该合同价款增(减)的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的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经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无息)。26.2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26.2.1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26.2.2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26.2.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26.3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13(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
本文标题: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776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