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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柯昌文2008年11月★基本概念★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我国及国外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实验室人员培训★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运输与保藏提纲生物安全(biosafety)避免或控制生物因子特别是意外的和有意的利用生物因子对人员的暴露和伤害的意识、措施、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保护工作人员避免接触实验室工作中的生物因子的原则和技术路线、避免实验生物因子伤害风险的原则和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实验室。1.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BSL)良好的操作技术翔实的SOP严格的管理标准化的建筑生物安全设备配置个人防护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一、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实验室相关感染(laboratoryassociatedinfection)操作生物因子时发生的试验生物因子的感染实验室感染1941-MeyerandEddie美国74例实验室相关的布氏菌感染1949-SulkinandPike222例病毒感染(21例死亡),仅有27%与已知的事故相关实验室感染1951,1965,1976-SulkinandPike调查5000多个实验室累计实验室相关感染3921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最常见病原微生物:肝炎布氏菌病肺结核野兔热(土拉弗氏菌)斑疹伤寒委内瑞拉马脑炎3921例实验室感染80%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20%是由设备故障引起实验室感染的直接原因溢出和泼洒针头和注射器锐器、碎玻璃动物的咬伤或抓离心机事故微生物气溶胶★气溶胶(aerosol)液体或固体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0.001-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稳定的分散体系气溶胶连续相分散相气态液态固态气态混合气气溶胶(雾)气溶胶(尘)液态泡沫乳胶悬液固态海绵水晶凝胶合金能够产生微生物气溶胶的操作接种环操作吸管操作针头和注射器操作培养和划线培养混合微生物悬液、使用搅拌机、混合器、超声波仪和混合用的仪器打开培养容器,感染性材料的溢出真空冻干和过滤接种鸡胚和培养物的收取二、生物反恐的需要防范以危害人类健康为目标的生物恐怖事件生物恐怖(bio-terror):用生物因子(bio-agent)造成的恐怖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可能致人、动物感染、过敏或中毒的一切微生物和其它相关的生物活性物质基因修饰、细胞培养和生物体内寄生的微生物生物战剂(Biologicalagent)在战争中用于伤害人、畜或毁坏农作物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所产生的毒素细菌、毒素、病毒、真菌、立克次体、衣原体生物武器(Biologicalweapon)装有生物战剂的各种施放装置:炮弹、航弹、集束炸弹和安装在火箭或导弹弹头中的分散装置安装在飞机上的各种布洒装置◆面积效应大核武器(百万吨级)30K㎡化学武器(15吨神经毒)60K㎡生物武器(10吨)100,000K㎡◆危害时间长在外环境中存活时间长霍乱弧菌20℃水中40天炭疽芽胞阴暗湿润土壤数十年◆具传染性和自我增殖能力生物武器的特点◆生物专一性只使人、畜、农作物致病,不破坏无生命的生产/生活资料◆难于防护、便于进行突袭、侦测困难◆生产容易,成本低廉每K㎡所需成本:常规武器2000美元核武器800美元化学武器600美元生物武器1美元生物武器的特点巨大心理战效果>实际杀伤效果三、新发与再发传染病防制的需要新现与再现的传染病自1973年以来新现传染病30多种再现传染病20多种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埃博拉出血热尼巴病毒脑炎拉萨热人类克雅氏病西尼罗河脑炎人猴痘裂谷热委内瑞拉马脑炎侵袭性链球菌感染四、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医院感染(Nosocomialinfection)中国卫生部,1990病人在入院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同时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医院感染率WHO3%~20%平均9%美国5%英国7.5%日本5.8%中国9.72%中山一院5%三军大附院7.76%美国院内感染达210万例/每年我国500万例/每年内科约有1/4的死亡者与医院感染有关外科或重症监护室1/2死亡者与医院感染有关院内肺炎(美国)平均住院延长4-9天,多花医疗费用10亿美元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指南《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83年第一版,1993年第三版,1999年第四版《生物危害主要防护: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安装和使用》2000年第二版美国•1983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一版•2003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修订版)•200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世界卫生组织(WHO)我国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和公众卫生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把我国流行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甲类传染病管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由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乙类传染病管理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详细规定:对流行病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监督等严格要求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毒种和病原体样本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2004年11月12日公布及实施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调对中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中等个体危险和有限群体危险★可感染发病,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的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暴露很少引起严重疾病,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危险有限第四类病原微生物★个体和群体低危险★不能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非致病生物因子)各国病原微生物危险分级1组织对象低←病原微生物危险性→高WHO病原微生物1234美国病原微生物1234日本微生物病毒12a2b3a3b4a4b英国病原微生物CBA中国病原微生物432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二○○六年一月十一日每个表格包括微生物英文名、中文名、分类学地位,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表一为病毒分类名录表二为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表三为真菌分类名录。实验项目包括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灭活材料的操作、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A/B,UN编号)等项目。高度危害性-1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包括EL-tor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黑毒株)、新疆出血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委内瑞接马脑炎病毒、拉沙热(La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ola)病毒、猴疱疹病毒(猴B病毒);粗球孢子菌、荚膜组织胞浆菌、杜波氏组织胞浆菌。中度危害性-2类土拉弗郎西丝氏菌、布氏菌、炭疽芽胞菌、肉毒梭菌、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病毒(街毒)、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国内尚未发现病人在国外引起脑脊髓炎及出血热的其它虫媒病毒、登革热病毒、甲、乙型肝炎病毒;各种立克次氏体(包括斑疹伤塞、Q热);鹦鹉热、乌疫衣原体、淋巴肉芽肿衣原体;马纳青霉、北美芽生菌、付球孢子菌、新型隐球菌、巴西芽生菌、烟曲霉、着色霉菌低度危害性-3类脑膜炎奈瑟氏菌、肺炎双球菌、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淋病奈瑟氏菌及其它致病性奈瑟氏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白喉棒杆菌及其它致病性棒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空肠弯曲菌、酵米面黄杆菌、付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铜绿色假单孢菌、气肿疽梭菌、产气荚膜梭菌、破伤风梭菌及其它致病梭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雅司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脑心肌炎病毒、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以及未列入一、二类的其它虫媒病毒、新必斯(Sindbis)病毒、滤泡性口炎病毒、流感病毒、付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腺病毒、柯萨奇(A及B组)病毒、艾柯(ECHO)病毒及其它肠道病毒、疱疹类病毒(包括单纯疱疹、巨细胞、EB病毒、水痘病毒)、狂犬病固定毒、风疹病毒;致病性支原体;黄曲霉、杂色曲霉、梨孢镰刀菌、蛙类霉菌、放线菌属、奴卡氏菌属、石膏样毛癣菌(粉型)、孢子丝菌。微度危害性-4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且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标准和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4年4月5日审定,2004年10月1日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强制执行的标准我国第一部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唯一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建设原则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实验室安全行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生物危险标志及使用法规、标准、规范、导则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实验室人员培训标准操作程序(SOP)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实施危害评估,记录结果及
本文标题:72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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