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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二)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三)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2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五)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六)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集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3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八)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上级和村党组织决策、决定村民会议决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组织实施决议、决策村民或村民代表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确定监督事项组织实施监督制定监督方案向乡镇纪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结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结果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一、村监委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监委与村“两委”视各村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村监委成员会议。二、村监委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协助村“两委”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等,积极帮助村化解矛盾。三、村监委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记录村监委学习、监督、反映村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并实行工作季报告制度。四、村监委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监委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五、村监委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村民代6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监委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六、村监委主任委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监委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村级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监委成员,以保证村监委工作正常运行。村监委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村监委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七、村监委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监委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7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1、报告程序:村监委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乡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在次月初上报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应及时对各村监委工作简明统计表汇总,同时要对各村(居)监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总,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2、报告内容:①村监委组织集中学习简况;②村监委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村监委通报工作简况;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⑧开展人事任免监督简况;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⑩帮助村(居)“两委”工作简况。8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制度1、村监委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对会上组织学习的内容、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工作手册》上由村监委成员据实及时填写。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3、会议记录主要记四个方面内容:即村监委学习与知情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居)“两委”工作情况。9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建立考评制度。村监委每年年终与村两委干部同时述职,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人数一半以上的,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按五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村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代表会议、村党组织及乡镇纪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又无充足理由的,村党组织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不称职成员进行罢免,10并公布结果。构成违纪违规的,由乡镇纪委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给予处理。实行回避制度。以下人员不得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村级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级聘用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2)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期满不足五年的人员;(3)超计划生育处罚措施未执行到位的人员。1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代表村民正确行使监督权,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二)坚持按原则办事,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三)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村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散布不利于工作的言论。(四)增强大局意识、稳定意识,维护集体利益;不准参与和支持群众上访、集体闹事和家庭、宗族、派性之间权力之争。(五)坚持坐班制度,监委会成员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不准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或活动。1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一、村监委主任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监委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监委,以保证村监委知情监督。二、村“两委”须向村监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三、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监委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监委开展工作。四、村监委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村支出凭据,须经村监委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后方可报销入账,否则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不得予以入账报销。六、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监委签署意见和盖13章后,乡镇方可受理。七、村监委经乡镇纪委批准,可到本乡镇查阅本村账据和本村务有关的资料。八、对村级组织及其成员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村监委可提出废止建议;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九、建立工作分歧和矛盾化解机制。村监委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上级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乡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十、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将村监委主任确定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员,每季度至少与其联系一次,指导工作,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村监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4“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村,可将村党支部会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15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半数以上或全体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决议通过。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16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17“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议事内容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资产的处理;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申报、土地出让;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沼气池建设、生育证发放、抚养费征收、优抚对象抚恤救助;低保户确定、五保户的确定,救济物资的分配。对于“四议两公开”要抓住“三个环节”即议事决定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挥民主;议事决策后及时进行公开。18“三资”清理的内容和意义农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统称“三资”。“三资清理”,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9“三资清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
本文标题:阳光宣传手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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