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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2006-05-17发布2006-10-01实施大型复杂装备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工作要求WorkrequirementsforqualitysurveillancesystemofmilitaryrepresentativeforlargeandcomplicatedequipmentsGJB3899A-2006代替GJB3899-1999、GJB3918-1999FL0106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GJB3899A-2006前言本标准对GJB3899-1999《大型复杂武器装备质量监督军事代表系统工作要求》和GJB3918-1999《型号研制军事代表系统工作要求》进行了合并修订。本标准发布时,代替GJB3899-1999和GJB3918-1999,同时废止GJB3899-1999和GJB3918-1999。本标准与原标准GJB3899-1999、GJB3918-1999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a)标准名称改为《大型复杂装备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工作要求》;b)组织名称由原来的大型复杂武器装备质量监督军事代表系统、型号研制军事代表系统,改为大型复杂装备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c)本标准适用于研制和生产过程;d)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JB0.1-2001的规定进行修订。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军事代表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健、屈书考、柳玉德、王笃俊、张曦文、蔡瀛旭、王晓恩GJB3899A-20061大型复杂装备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工作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复杂装备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的组织形式与工作关系、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复杂装备研制和生产过程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未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JB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GJB3885A-2006装备研制过程质量监督要求GJB5710-2006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要求GJB9001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GJB1405A装备质量管理术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大型复杂装备的研制和生产,通常应建立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4.2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应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装备质量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协调各有关军事代表室的质量监督工作;向军队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报告研制、生产工作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对装备研制、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监督厂际(所)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及时研究、协调跨单位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监督承制单位按照装备合同的规定,确保装备质量。4.3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的全体成员单位应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尊重,密切协作,按照GJB9001A和GJB3885A、GJB5710的规定,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体系分工的各项工作任务。5体系组织形式与工作关系5.1体系名称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是协调各有关军事代表室质量监督工作的非编制组织,名称统一规定为:****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其中****为大型复杂装备的名称。5.2组建与撤消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由该型号军队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批准组建和撤消。5.3组织机构GJB3899A-200625.3.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由参加大型复杂装备研制、生产质量监督的军事代表局和军事代表室组成。通常设置体系领导小组和体系办公室。5.3.2体系领导小组由有关军事代表局、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和负责主要分系统的军事代表室各一人组成。组长一般由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之主管军事代表局一名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组长,副组长通常由主要分系统军事代表室之主管军事代表局领导和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领导担任。5.3.3体系办公室为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体系办公室主任通常由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领导担任。体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负责型号总体的军事代表室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军事代表担任。5.3.4参加大型复杂装备研制、生产质量监督的有关军事代表室均为体系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至二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能全面了解装备研制、生产过程质量情况的主管军事代表担任体系联络员。5.4工作关系5.4.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应根据军队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5.4.2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体系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5.4.3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与厂际(所)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工作关系。6工作职责6.1体系领导小组职责体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a)贯彻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组织体系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汇报工作;b)制定体系的规章制度,召集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c)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并协调跨单位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d)组织协调对厂际(所)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工作;e)组织成员单位参加装备研制、生产过程的重要试验;f)申请体系活动经费,审批活动经费的开支项目;g)对参加质量监督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或犯有严重错误者,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奖惩建议。6.2体系办公室职责体系办公室在体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体系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a)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b)筹备体系的工作会议,拟制体系的工作计划,起草体系的工作总结;c)负责体系的内外联系,协调体系内部的工作,代表体系对承制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d)督促承制单位建立健全厂际(所)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e)收集、处理有关信息,承办体系工作文件和简报;f)管理体系的活动经费。6.3体系成员单位职责体系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GJB3899A-20063a)落实体系领导小组和体系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b)编制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c)参加体系领导小组或上级组织的跨单位技术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d)监督承制单位厂际(所)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e)收集、传递、处理质量监督信息;f)定期向体系办公室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7工作制度7.1计划管理7.1.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批准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7.1.2体系办公室应根据装备合同以及型号总体单位的研制、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体系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要阶段的工作安排。7.1.3体系成员单位应根据分系统研制、生产计划和体系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工作计划。7.2工作协调7.2.1体系办公室对型号总体有关的重要会议、重大试验和其它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必要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7.2.2体系成员单位对于配套产品承制单位的技术会议、评审、验收和试验,凡需总体单位派人参加的,应通知体系办公室派人参加,并报告上级机关。7.2.3在大型试验进场前,体系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体系办公室报告参试装备技术状态和质量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进场的意见。7.2.4当体系成员单位之间对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有分歧时,应报请体系领导小组协调处理。7.3信息管理7.3.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体系成员单位应按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要求,收集、处理、传递有关信息,做好资料归档。7.3.2对产品重大的、批次性的和严重影响研制、生产进度的技术质量问题,其处理情况应及时专题报告。7.3.3体系成员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和体系的工作情况主报其主管军事代表局,抄送军队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和体系办公室。7.3.4体系办公室根据体系成员单位上报的情况,编制质量监督工作简报,上报军队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并视情发送有关成员单位。7.4会议7.4.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应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体系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7.4.2在以下时机视情召开会议:a)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成立和撤销时;b)装备合同签订时;c)研制过程重要阶段评审时;d)生产过程发生重大或批次性质量问题时;e)一批成套装备验收任务完成时。8工作经费8.1军事代表质量监督体系工作经费由批准组建单位负责解决。GJB3899A-200648.2工作经费由体系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文标题:3899A大型复杂装备质量体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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