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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利害关系人意见书申请人拟利用(详细地址)室住宅作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该项目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为此征求了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户的意见,本单元全体业主对此表示同意或不反对。本业主已悉知上述内容,情况属实。房号姓名签字房号姓名签字申请人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承诺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政府相关部门签证:居委会/村委会(印章)街道/园区管委会(印章)
本文标题:南京市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利害关系人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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