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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介绍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曾志刚电话:8613582818030581260QQ:782006005微信:datouzeng-1973搭建一个平台结识一群同仁熟悉一些政策交流一下思想2013年全省就业工作总体情况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107万人,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439.0万人,城乡就业人员481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493.0万人,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40.6%:26.0%:33.4%,一次产业结构比下降0.9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结构分别提高0.3和0.6个百分点。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3.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2万人。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1%。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5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46.8万人;省外输出1200.1万人,外派劳务8.1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2873.6亿元。2013年全省就业工作总体情况全年办理失业或求职登记高校毕业生9万人,实现就业8.1万人,占登记总数的89.9%,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有4406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比上年增加143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489个,比上年增加785个。全年有841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1266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服务。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四、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五、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六、省上今年主要开展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活动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一)就业工作法律——《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确立一个地位。即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将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法制化。2、树立一面旗帜。即确立了公共就业的基本原则。3、完善一种机制。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作用。4、形成一套体系。即建立一系列面向全体劳动者促进就业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就业工作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就业工作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就业工作方针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就业工作方针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通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通过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二)就业工作方针政府鼓励创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创业中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方针,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创业环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三)就业工作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面上要求: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三)就业工作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点上要求: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一、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四)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的: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方针: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工作原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工作着眼点: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创业环境。工作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在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加强协调和领导。(一)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历史沿革2002年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省就业援助工作联席会议)2013年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二)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5个)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总工会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监察厅按照中纪委“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已退出联席会议。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一)扶持范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2014年1月1日后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注意事项:学籍要求;学历要求;时间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为发证时间,网店为登记注册时间)。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额度:1万元)(1)申请人创业项目:个人领办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注意事项: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为: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申请时间为:毕业年度3月31日前。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2)受理机构:高校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高校:受理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创业地在本地,且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注意事项:如何界定高校创新创业平台的范围;网店的创业地。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3)申报材料个人领办创业项目: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3)申报材料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意事项: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不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应分别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高校统一申报时,请提供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具体位置的说明材料。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4)办理流程高校受理→高校会同所在市人社部门初审→高校公示→教育厅汇总审核→人社厅、财政厅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向高校拨付资金→高校组织发放。县就业局受理→县就业局初审→县就业局公示→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注意事项:高校申报创业补贴,每年5月和10月,各集中审核一次;校区跨市的高校,请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地的市人社部门参加初审。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2、创业培训补贴工作流程:▲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经费保障: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注意事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原则上为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3、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报条件: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办理流程:就读高校受理→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高校所在县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资金安排: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注意事项:高校提供反担保。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4、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补助今年7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的,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我厅已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将相关孵化补助资金拨给承办创业大赛的团省委,由其负责发放。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5、税收减免优惠■优惠对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条件: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时间:3年。■优惠措施: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扶持措施6、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一)取消户籍限制1、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9号)2、《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川人社发[2014]30号)四、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二)求职补贴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和残疾学生。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三)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市、州确定。(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由市、州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四、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五)就业见习补助和
本文标题: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介绍-曾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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