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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租赁-年份-三位数编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出租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8.3款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月租费(元/月)操作人员备注123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具体税金按照租金*税率进行计算确定。(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同时,以“注”的形式明确租赁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如塔吊的安装高度、扶墙道数、塔吊基础是否预埋,提升机的安装高度,混凝土泵车的泵送高度等特殊要求)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提示:建议约定最短使用时间,防止日后发生纠纷)2.2租赁期限的计算2.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2.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2.2.3租赁时间签认: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2.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4甲方需要延长租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须明确提前续签合同的日历天数)2.7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3.2使用地点:。(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下相关内容)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4.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名操作人员,分别为,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费用元/人/天,该费用由承担。(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下操作人员数量、姓名、食宿费用的金额和承担主体)4.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费用5.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提示:本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需要填写完善)5.2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5.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5.3.1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现值。(提示:该参数必须填写,不能空白)。5.3.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5.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7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4小时。(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5.4款,若采用,需要明确相应的期限和支付的比例)5.5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提示:结算期限可按照月、季、次的方式约定,但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六条租金的支付6.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提示:以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支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6.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提示: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同时需明确支付的比例。如“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70%,剩余30%待工程竣工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6.3乙方委托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1)收款单位名称:(2)开户行名称:(3)账号:(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原则上应与本合同落款信息保持一致)6.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提示:本条款中的约定的发票提供期限,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7.1.2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油等)。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约定动力由乙方提供,并对相应条款做相应修改)7.1.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7.1.4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7.2.2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的毁损、丢失等风险。7.2.3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还应出具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7.2.4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7.2.5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7.2.6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7.2.7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7.2.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7.2.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0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7.2.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如违反7.2条款(除7.1.8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8.2.2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8.2.3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8.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①提交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不可抗力9.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9.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第十条其他10.1甲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共同做好机械设备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名操作人员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操作人员每天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操作人员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0.4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
本文标题:设备租赁合同(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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