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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定为规范医院程序管理,明确医院程序权限分配,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医疗、管理工作中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一、权限设置:1、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不同,设定权限分组,每种工作性质对应一种组别的权限(见:工作人员权限分组明细表)。2、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后,将取消其在原工作岗位权限组所有权限,开放其现工作岗位权限组所有权限。二、权限审批:1、中层干部及行政职能科室人员:信息科根据人力资源部文件对于新任、新进或调整的中层干部及行政人员同步进行相应的帐号开放与权限分配,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2、临床医疗人员:新进或调整的临床医务人员,经医务科确认后由信息科开、闭或进行相应工号权限调整,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3、临床护理人员:新进或调整的临床护理人员,经护理部确认后由信息科开、闭或进行相应工号权限调整,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4、其它岗位人员:由本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信息科开、闭或进行相应工号权限调整,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5、特殊岗位人员:由本科室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信息科开、闭或进行相应工号权限调整,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三、权限管理:1、信息科根据医院相应公文同步进行权限和工号的开放及取消工作,授予工号使用权限后仅限本人使用,用户角色取消后保留该用户角色在程序中的历史信息,不得利用权限向无关人员透露医院系统信息。2、信息科根据医院运行情况为医院数据设置保密等级,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可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医院数据。授权用户访问医院程序时,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用户权限的医院数据。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医院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五、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在信息科。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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