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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民生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领域民生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字[2014]50号)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我院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县纪委坚决整治民生资金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的要求,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抓住“自纠、查处、规范”三个环节,切实解决我院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我院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为赣南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检查和整治内容(一)重点监督检查2013年以来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全省专项资金整治活动中未整改到位的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一是重点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通过仿造健康档案、虚报体检项目等手段骗取、私分专项资金;二是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执行卫生所;三是检查是否做到转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设备购置、基建或用于发放各种福利等现象。(二)专项整治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白条报账、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乱发补贴资金等事项。财务会计是否做到报表一致。有无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小金库”。三、方法步骤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9月26日开始至11月26日结束。(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针对我院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小金库”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对2013年以来的民生资金拨付情况、运行情况、专帐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排查问题,自查自纠应涵盖所有的专款,做到不走过场、彻底清查。对仿造健康档案、虚报体检项目等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相应核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滞留资金应九月底前拨付到各村卫生所,对截留、克扣、挪用资金使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设备购置、基建或用于发放各种福利等,必须按照“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要求立即纠正到位。(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在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基础上,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督查和重点检查。要对集中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以往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法问题,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资金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办。(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3日-11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运行,针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要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确保今后规范管理、使用民生资金提供支撑。(二)勇于暴露问题。在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尽早尽快查找和发现民生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与单位的“小金库”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暴露自身问题,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要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的同统一部署,把我院民生资金突出问题“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增补纳入年度本院工作考核内容。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到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确保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本文标题:乡镇卫生院民生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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