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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农卫〔2011〕50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现把《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2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长的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使卫生院真正成为农村的健康服务中心,使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机制。(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实行绩效考核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连任和收入待遇奖惩挂钩相结合的原则。(四)平时工作与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可参照执行)。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为十项具体指标,详见《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四、考核组组成各县(市、区)成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含中医)、财务和3纪检(纠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五、考核程序与办法(一)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下进行。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按考核十项指标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考核。(二)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院长报告,查阅卫生院工作有关资料,察看卫生院现场,征求农民群众和患者意见后对院长作出打分。打分后进行综合评估。(四)打分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和收集职工意见。六、考核的时间与评分法考核评分每年1次,年末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年末考核中如有年度考核的专项考核分值可参考折分后计入年末考核中的专项考核得分。七、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一年考核不合格、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卫生院院长实行解聘制度。有以下几个重要指标,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不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者,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年上升率超过当年农民年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幅度者,有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者,建议解聘。原则上,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2倍;70-84分为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4均数的1.8倍;60-69分为基本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1.2倍;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0.5倍。考核结果未出来之前,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院职工平均数领取,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多还少补发放。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增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明确职责,细化标准。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的十项指标,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了《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附件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刚性指标,鼓励自主创新,制定切合实际、科学量化、便于操作有效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30个工作日内)。(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市至少每年一次对每个县(市、区)2个以上卫生院院长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四)严明考核纪律。绩效考核实行卫生局局长负责制,杜绝人情考核和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1.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2.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5附件1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序号内容主要指标分值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2.协助做好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12基本医疗服务与医疗安全3.服务数量:年门诊人次数、年出院人数、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病床使用率等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要求比上年度有所增长;4.服务质量:医疗文书合格率;相关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标;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无一级医疗事故发生;5.医疗费用:次均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增长率不能超过当年物价水平增长率;6.规范用药: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规范;药物使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发生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门诊及住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符合要求;25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新农合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8.对新农合补偿实行即时结报;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防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9.及时、准确报送新农合相关信息;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56序号内容主要指标分值4基本药物制度执行10.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广西增补目录药品品种并执行零差价销售;11.规范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12.合理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无乱用药行为发生;105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13.建立健全并落实医护药技、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有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备管理、后勤服务管理、规划管理、庭院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执行;各科室资料收集完整并建立专柜;14.乡、村两级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96村医及村卫生室管理15.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16.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17.对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和监管;57综合管理18.无干部、职工上访事件;单位不得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19.单位无“两非”案件;严禁开具假计生证明;单位职工无政策外生育;出生实名制登记;20.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48评价与监督21.机构评价: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参与或协助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22.群众评价:社会公众满意度;单位职工满意度;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47序号内容主要指标分值9财务管理23.现金管理;收入专户储存,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收支结余;24.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310医德医风和纪检工作25.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行医;26.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各项公共资金运作的使用情况。4合计:1008附件2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1分)1.农民居民健康档案(5分)。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考核指标:100%完成国家规定指标任务农村居民电子规范化建档率。考核标准:规范建档率完成当年任务得5分,低于当年任务60%以下不得分。考核方法:现场查阅电子建档30份并电话随访10位农户。2.健康教育(2分)。工作要求: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及培训。考核指标: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健康教育的各项任务。考核标准:完成资料任务得0.5分;宣传栏达标得0.5分,咨询、讲座完成任务得0.5分,抽10位农村居民的知晓率达60%以上得0.5分。考核方法: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随访10位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的知晓率。3.预防接种:(3分)。工作要求: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并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流脑A、流脑A+C、甲肝疫苗、出血热疫苗(双价)、炭疽疫苗、钩体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19次核查和整理。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考核标准:完成疫苗接种率得1.5分,完成建证率得1.5分。考核方法: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查群众投诉记录。4.0-6岁儿童健康管理(2分)。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儿童进行健康管理。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系统管理的各项指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考核标准:完成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得2分,完成率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考核方法: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儿童,检查合格率。5.孕产妇健康管理(2分)。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实行孕早期、中期、晚期健康管理,并实施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10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各项指标。考核标准:完成早孕建册率、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考核方法: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孕产妇,检查访视率10位。6.老年人健康管理(2分)。工作要求:要求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老年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考核标准:完成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考核方法:现场抽查30位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分)。工作要求:要求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病人管理指标任务。考核标准:完成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考核方法:现场抽查30位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分)。11工作要求: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糖尿病人管理的指标任务。考核标准:完成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考核方法:现场抽查30位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分)。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患者信息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考核标准: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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