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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质量管理工作重点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白军武二零一五年二月与各位共同交流、探讨二方面的问题:一、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程序及工作重点(前提:权限)二、监理员在施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目录一、专监(监理员)职责二、专监(监理员)工作的依据三、工程前期工作重点四、施工阶段工作重点五、竣工阶段工作重点第一节专业监理工师(监理员)职责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2条)GB/T50319—2013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3.2.3款):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注:与《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一致二、监理员的职责(5条)GB/T50319—2013规定,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3.2.4款):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监理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7条)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对原材料、试品、试件进行见证取样;3、符合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实施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6、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状况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7、做好相关监理记录。专业监理师(监理员)岗位职责上墙三、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1条)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2、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其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5、审查施工项目部三级以上风险清册,督促做好施工安全风险预控。6、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7、组织或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督促并跟踪存在问题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8、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审查安全费用的使用;9、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10、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安全管理台账;11、参加编写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四、造价员职责(5条)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有关投资控制的要求;2、协助总监处理设计变更;3、协助总监审核上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和月度用款计划;4、参加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会议;5、负责收集、整理投资控制的基础资料,并归档。五、信息资料员职责(6条)1、负责对工程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收发登记,分类整理,监理资料台账,负责工程资料的储存保管工作;2、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的录入;3、负责工程文件资料在监理项目部内的及时流转;4、负责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进行保管和借阅管理;5、协助总监对受控文件进行管理;6、负责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节专监(监理员)工作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1.0.6:实施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一、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12.0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监理法规专题介绍: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工、工程桩、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等)实现了检测控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但是目前随着电力工程建设任务的发展,电力建设施工队伍的逐步市场化,一些施工企业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对电力建设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控制能力较差,致使原材料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了安全质量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建设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三是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见证人员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造成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从而使材料检验方面的质量控制环节失控。四是监督不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采用不正常的手段进行“竞争”,不能严格遵守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对工程建设中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是什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建〔2000〕211号)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见证取样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3.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人员的职责是什么?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5.3.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5.3.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5.5.1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账:1钢筋试样台账;2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账;3混凝土试件台账;4砂浆试件台账;5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二)国家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版;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行业标准变电站工程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17—2002;线路工程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236;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三部分:变电站》DL5009.3—2013;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四)企业标准及制度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406—2014】;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50号文件,2010.2.24实施;3、国网基建27项通用制度。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一)监理合同1、合同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附件(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费用、承诺书、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洁承诺合同、中标通知书)。(二)施工承包合同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环境、健康管理协议书;廉洁承诺合同;施工招标澄清)5、采购文件。(三)其他合同文件1、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及技术协议书;2、分包合同(专业、劳务)、安全协议书等。第三节工程前期监理工作重点一、催促业主下发《建管单位项目策划文件》,编制《监理策划文件》。1、建管单位策划文件包括(5个):《建设管理纲要》《工程项目进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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