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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今天我想提供一种思路、几个信息,与大家分享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几个重要问题:为何评估?评估什么?怎么评估?怎么利用评估?课程说明一.评估及评估项目的特点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三.评估业务类型划分、作用与运用差异四.评估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分析结论的有效期六.评估技术方法中问题七.评估报告的审查八.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突破九.答问(Q&A)目录一、评估及评估项目的特点评估项目的基本特点评估专业≈评估项目组织≈医生施工队看法时间相对确定(或能够预期结束时间)由于评估项目服务于特定的资产业务(经济行为对应),一般来说时间短,也能预期完成时间。管理难度千差万别。任何一个资产评估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完成对指定资产的估值。但基本相似的评估目标仍可能由于对象、资源、时限等的差异而成为具有独特性和管理难度不同的项目。独特的项目操作程序。任何一个资产评估项目都是通过实施严密的程序(由清查、现场调查、评定估算、撰写报告)完成的,这些程序的管理与控制构成了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基本环节。经济的资源组合。任何项目需要运用各种资源来执行任务,包括人力、组织、设备等方面,而资源永远是“稀缺”的,需要合理地加以配置。项目组的成员一定不“充裕”,水平高低不一。项目终止风险。最终是否能完成一个评估项目,如何完成,开始时可能不是很清楚的。随着项目的推进,新情况不断出现。也许项目做到一半,仍会发现这个项目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而不得不终止的情形。对项目承担者而言有不能最终实施的风险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不懂专业难以控制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专业性今天谈的问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评估程序一般会受到不同的限制,集中体现在: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基本财务资料等缺乏;现场清查与调查工作难度大;评估结论瑕疵较多;评估结论的应用需考虑的因素多。与其他行为资产评估相比,评估方法的选择局限较多;评估选用参数,非量化因素多;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高;实务中,评估服务收费偏低。此外,评估中的问题如下——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1、评估什么?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并不能理解为:为贷款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物,以及债务人拥有的资产等是“不良”。其变现折扣并不是由于资产的质量,而是产生于变现的时间要求,1、评估什么?受雇于AMC评估业务,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的3个来源:1.经营现金流;2.清算剩余资产;3.债务重组付出。判定的是偿债能力。偿债意愿是企业信用的评价,应当不属于价值评估范畴。2、评估的是什么?——评估对象的确定债权资产本身评估对象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2、评估的是什么?——评估范围的确定债务人评估范围债务责任关联人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说明评估或分析的对象。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一般存在两种,一是债权本身,二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往往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而在报告书中几乎都是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这样,因没有明确说明评估对象,在瑕疵事项的揭示中,不能说明究竟是何种原因产生的瑕疵。二是没有对债务连带责任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和分析业务中的范围,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除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外,应当调查债务人责任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这是“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分析范围的具体要求。3、评估范围和对象确定中的问题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三、评估业务类型划分、作用、运用差异1、为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价值分析业务: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价值评估业务:可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基准日的价值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评估程序受限与否2、如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4.是否存在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3、分析业务和评估业务作用差异与报告披露评估师——在报告中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委托(债权)人——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四、评估价值类型1.《意见》提出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其他价值类型2.价值类型的不同理解《意见》——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委托方在需要将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在短时间内强制清算或变现时,可以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清算价值。资产的清算?债权的清算?评估对象是债权本身时,是否存在强制变现?利用债权处置市场资料,对比分析得出债权的变现价值,属于清算价值类型?还是市场价值类型?实务中,AMC处置债权的时间足以支持市场价值类型的定义3.价值类型的不同理解假设清算法,适用于“清算价值类型”。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假设清算法,企业的清算和资产的处置变现。4.准确理解、谨慎把握:评估价值——交易价格的差异评估功能实践中的偏差——过分夸大评估定价功能——将评估结论绝对化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如果这种价格发现机制失灵、低效或成本过高,可以转为聘请专业评估人员为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但最终的成交价是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的,评估价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而按照评估价决策,客观上创造了一个虽然不是政府定价、但是与政府定价机制类似的中介机构定价的机制。这种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现阶段在使用评估结论时,对评估结论根据交易实际条件的调整使用,是政府监管部门、资产交易各方难以逾越的障碍。使评估结论绝对化、唯一化,而不论是否符合交易时的条件。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是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不应当被认为是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结论无法考虑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所有因素,价值分析结论与处置债权资产时最终实现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差距。评估价值交易价格资产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对资产的评估是发现这个价值最可能的值;评估假设的交易条件是理想化的,一般的公允的。具体的交易条件是特殊的,形成的现实交易价格是实际存在的,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是充分发挥评估功能的任务。不是实际的交易值,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资产的估计值是现实的交易条件下的实际成交价格。最可能形成的价格估计值,它并不是一种事实。是一种事实,是一个历史数据。评估具有目的性(不同的交易行为评估价值是不同的)评估价值具有时效性(是特定时间内的价值,尽管报告中约定了时效,但有效期不是根据具体资产以及交易个别设定的)交易价格没有市场条件是模拟的:评估价值是通过模拟市场状况和条件得出的资产估计值,具有很大的预测性。力求揭示公允价值。是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交易值,是实际成交的价格反映的是交易双方在目前条件下对交易资产的评判,价格不一定具有公允性。评估价值是市场评判的最可能形成的资产价格的估计值,他具有公允性。是社会平均意义上的评判,体现了社会对资产价值认同的一致程度,体现客观性、公允性。特定的买卖方对资产价值认可程度的具体量值。不一定是客观的、公允的,也有可能不是交易或将要交易最可能形成的资产价格评估价值客观上受评估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个人主观判断、评估执业环境和市场条件的影响;也受经济行为、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等的影响是资产交易双方讨价还价能力、对资产质的认知程度、心理因素、经济实力等综合反映。理论分析五、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分析结论有效期资产评估是服务于资产业务的,而依据市场信息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是变化的,估价报告有效期是衡量估价报告的行为是否有效的时间界限,即估价报告在其有效期内得到采用的,估价机构应对使用估价报告出现的问题负有法律责任;如果估价报告在其有效期内未得到采用,则估价报告自动失效;对于超过估价报告有效期采用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不对使用估价报告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对估价报告有效期规定得越短,对采用估价报告的时间限制就越严格,对估价机构也就越起到保护作用。1、生效日和有效期的设定,应服务于行为本身,不同的经济行为,应根据行为需要设定。破产、财务目的。2、生效日和有效期的设定,应考虑资产价值变动的频度,3、充分考虑“期后重大事项”对结论的影响。4、关注法律责任问题。在各种评估专业实践中,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并不是同一的: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判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作了这样的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算。”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确认后有效期为一年(包括一年),超过有效期的森林资源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重新组织评估。《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十一、评估结果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根据旧机动车的商品特点,估价值有效期为一个月。即在鉴定估价基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实施时,可以将鉴定估价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个月需重新进行估价。矿业权评估——从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统一操作规范(USPAP):每份评估报告都要确定评估的生效日和报告日:“评估生效日确定了评估价值生效的时间背景,而评估报告日是评估人员对过去、现在、将来评估生效日环境下的市场状况和资产用途,进行调查和观察的时点。当评估报告目的市场状态和不动产使用环境不同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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