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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城市供水是事关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城市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其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第四条工作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企业自主规范经营与政府强化监管相结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坚持先保障生活,后保障生产的原则。应急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供水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第五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对城市供水造成影响。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三类。(一)自然灾害事故1.连续出现干早,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源条件发生大幅变化,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城市供水设施断供、停供。2.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饮用水源泥沙含量骤增,导致水厂不能正常生产甚至停产。(二)工程事故1.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2.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3.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加氯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等;4.城市供水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损坏。(三)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化工产品、重金属、致病源微生物、藻类大规模繁殖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第六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五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其它(Ⅴ级)。1.有下列情形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4万户以上。2.有下列情形时,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3~4万户。3.有下列情形时,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2~3万户。4.有下列情形时,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5.有下列情形时,为其它供水突发事件(Ⅴ级)城市供水系统出现爆管、机械设备故障等情况下致使城市供水连续停水24小时以内,受影响群众1万户以内。第二章应急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应急机构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第八条指挥部的设置与指挥部职责(一)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及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广元军分区、市监察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防汛办、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武警广元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网信办、市应急办、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城区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城市应急供水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4.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5.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信息和新闻发布;协调、组织专家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分析、会商,提出预防或控制、抢修等应急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服务;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指导重大供水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兼任。第十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广元军分区: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市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失、督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发布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积极报道处置情况,做好舆情监控和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委群工局:负责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市委维稳办: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稳动态信息收集、研判、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及后续报告评估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保障通信畅通。协调通信部门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关停高耗水企业生产供水,对桶装水、瓶装水进行调度和监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研判,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加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学校预防灾害指南,组织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视情对现场实施交通管控,依法侦办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的筹集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对威胁城市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职能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治理,协调解决应急供水工程临时用地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发布水环境污染警报,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排查污染源,调查处理水污染案件。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城市供水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做好与城市供水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提出城市应急供水技术意见,指导应急抢险抢修,协调处理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需占用、被损坏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问题,采取措施恢复因突发城市供水事件损毁的市政公用设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和调度。市林业园林局:采取措施恢复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对园林绿化等的影响,调配洒水车进行应急送水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桶装、瓶装饮用水储备的规定和办法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在突发供水事故中的桶装、瓶装饮用水调配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事故调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关停洗车、洗浴行业用水。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发布,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嘉陵江流域广元境内水文水资源的监测、调查、评价、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嘉陵江上游的重要水文水资源情况,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期间江河的水、沙情势分析预测和研判,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水文水资源依据。市国资委:督促市属国有供水企业储备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所需人员、设备、物资,负责调配使用,组织供水企业开展工程抢修、除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测,提出工作建议。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电力供应。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城市供水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协调全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市防汛办:及时掌握城区河道及上游洪水水情并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辖内洪水调度工作,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市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及网络舆论引导。武警广元支队:组织指挥武警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理,非火灾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送水及抢险救援。利州区政府:市级预案启动执行中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应急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预案启动执行中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应急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城市供水企业: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和应急联动机制。市、县区城市供水企业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分类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公共供水应急知识宣传,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排查,整治供水安全隐患。在城市应急供水事件处置中,按照指挥部要求,搞好应急供水,加快供水工程和设备抢修,加大水质自检频率,尽最大努力恢复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突发事项应急工作专家组:参与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专题研究等相关活动;研究分析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指导与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委托,对供水企业给予技术支持。第十一条成员单位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县区政府预案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和昭化区、朝天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处置市主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出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缺水区域的送水、群众维稳和舆情报送等工作。跨行政区的水资源调配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指挥部负责统筹,相关县区指挥部协助配合。各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及时向其上一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第三章预警、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预防预警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加强供水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第十四条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
本文标题:广元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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