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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12000社保个人缴纳部分###2018年10月前计算个税应纳税额2018年10月后计算个税应纳税额工资个税差异个税改革应纳税额计算(适用2018年10-12月)一、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二、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12000-1100-3500=74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925380545(元)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改革应纳税额计算(适用2018年10-12月)一、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二、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12000-1100-3500=74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925380545自动计算工资额(扣除保险后)个税应纳税额九月200003120十月10000290应纳税额总额3410应税额差额不安排方案月份1075工资额(扣除保险后)个税应纳税额80003452200019902335安排方案1075年终奖计算基数(现)小陈税务10,000.00100.00144,100.00144,100.00年终奖新旧税率计算表工资薪金(扣减保险后)商业健康保险年终奖2018年10月前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年终奖140,000.00元,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25%-1,005.00=33,995.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33,995.00=106,005.00【用过该excel表】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没有对比没有伤害税后年终奖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或个税多缴额=33,995.00-13,790.00=20,205.00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9655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员工姓名【例】年终奖140,000.00元,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25%-1,005.00=33,995.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33,995.00=106,005.00【用过该excel表】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没有对比没有伤害税后年终奖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或个税多缴额=33,995.00-13,790.00=20,205.00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9655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税后奖金25.00%1,005.0035,020.00109,080.00年终奖新旧税率计算表2018年10月前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年终奖140,000.00元,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25%-1,005.00=33,995.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33,995.00=106,005.00【用过该excel表】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没有对比没有伤害税后年终奖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或个税多缴额=33,995.00-13,790.00=20,205.00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9655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
本文标题:个税税率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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