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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教字[2012]71号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中小学教师激励长效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晋教人[2009]5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中小学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绩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考核对象全县中小学以及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进修校、幼儿园的正式工作人员。城内中小学派出的支教教师及义务教育学校的交流教-2-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根据本校考核办法组织考核。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2、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四、考核内容㈠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原则上分师德、工作量、岗位职责、岗位绩效四项,考核权重分别是师德为定性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工作量30%,履职情况35%,岗位绩效35%。各校可根据以上四项细化考核项目和权重,考核权重可上下浮动5%。1、师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考核主要依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和《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参考标准》进行,要把教师是否有罢教等损害学生利益,拒绝支教、交流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3-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触及“十条红线”行为之一者,师德考核不合格。2、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工作量,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等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量化出各类人员的工作量。3、履职情况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以及纪律性。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讲、批、辅、考、研等常规教研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提高、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进一步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4、岗位绩效主要考核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不得把考试成绩与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㈡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情况。学校要按照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体系。㈢县教育局直管的校长、书记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五、考核方法教师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平时考核和学校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评价。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和交流教师的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并将考核结果介绍回原学校。-4-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1、组织学习制定考核方案。(7月7日—8日)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县教育局制定的《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并结合本校实际通过广泛讨论制定本校的考核方案及细则。2、个人述职。(7月9日—10日)以学校及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业绩和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范围。3、民主评议。(7月11日—7月12日)(1)教师评议:采取全体教师或年级组与学科组教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方式。(2)学生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幼儿园、小学低年级教师的绩效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4、确定考核等次。(7月13日)考核组根据教师平时考核量化得分,结合教师、学生、家长评议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5、公示考核结果。(7月18日)考核等次要在本校(学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上报考核材料包括各单位考核方案、细则、总结各一份、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每人两份)、晋中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表(一份)、2012年各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一份)、晋中市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花名表(一份)。上述表格从人事股-5-公共邮箱(rsg5520257@163.com,密码为13111030597)或祁县教育网下载,要求电脑输入信息,A4纸各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存入人事档案,电子版发送至人事股邮箱(yfw918@126.com)。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程序,可参照教师考核程序由各学校自行制定。全县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在7月25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务于7月底前交教育局人事股。6、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组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七、考核结果及使用1、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率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⑴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⑵连续旷课十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课二十个工作日的,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⑶本学年所带班级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⑷长期在编不在岗的。⑸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⑹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工作、教学安排及其它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⑺其它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6-八、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总额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总额的30%。学校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结果进行分配,坚决杜绝平均发放。1.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可按照5—10%的比例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抽取一定数额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以及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学校每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补贴及奖励。2.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全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3.城内学校派出的支教及义务教育阶段交流一年以上的教师,其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4.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教师不参加绩效考核,其绩效工资按照规范后的津补贴全额发放。5.农村教师补贴要考虑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6.外出脱产学习的教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7.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学校造册后由县教育局审批报财政部门,通过个人账-7-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8.实行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学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发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贴或奖金。9.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师,本学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1、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各校要成立考核领导组,考核领导组由局机关包点领导、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须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考核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学校要根据《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及细则。2、严格程序,客观公正。领导组要分工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3、坚持原则,发扬民主。考核必须遵循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整个考核要真正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方案和细则公开,考核优秀指标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以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今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与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仍将同时进行,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制定本校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围绕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和权重要符合全面实施-8-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和约束惩戒作用。各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广大教师意见强烈的,实行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把教职工考核(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各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不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全县教职工考核(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平稳有序,高效科学顺利实施。附:《祁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祁县教育局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主题词: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抄报:市教育局政府办史县长抄送:人事局发至:县直中小学乡(镇)学区幼儿园祁县教育局印制存档共印30份
本文标题:祁县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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