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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财发[1992]第336号各盟市商物价、交通处(局)、阿盟经济处、二连浩特工商物价、交通局:《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策同意发布,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与《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协调我区各盟市之间汽车运价、促进我区道路运输价格基本上要与运输价值相适应的原则,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汽车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都分,其运价形式,按照运价对国计民生影响的大水和汽车运输形式的不同特点,实施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本细则是我区道路汽车运价、费收计算的依据。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发生运费和其他费收结算关系者,一体遵照执行。第三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七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时,进为10千克。2、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时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时,进为1千克。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或零担货物,其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整车运输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准吨位时,按车辆标记吨位计重,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的包装最长、最宽、高部分尺寸计算体积。按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重。3、多点装缺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三、重量计算1、货物重量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包)标记重量换算全部货物重量。3、散装货物:按体积和自治区制定的统一重量换算标准计重。4、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时,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重,如承托运双方对此有异议时,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第八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公里时,进为一公里。二、里程确定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内蒙古交通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营运路线里程图表》执行。未经核定的营运里程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确定或由承托运双方协商查定。对于有争议的营运里程,应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裁定。三、里程计算货物运输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装卸里程。1、运输里程:按装货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里程计算。多点装卸时,以第一个装车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车点止的载货里程计算。进入城市运输,起运时无法确定市内行驶里程或成批货物多点装卸运输的,可采取加计市内平均中心运输里程。2、装卸里程:是指车辆由所在站(库)至装货点加卸货后至收车所在站(库)的实际空驶总里程。计程和计时运价的装卸里程按50%计费。第九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整车运输以元/吨公里为单位,零担运输以元/千克公里为单位;集装箱运输以元/箱公里为单位。二、计时运价:以元/吨位小时为单位,集装箱以元/箱吨位时为单位。三、运费以元为单位。起码计费为一元,超过一元时,其尾数不足一角的,四舍五入。第十条货物基本运价货物运输的基本运价,是指4吨位及以上中型吨位的普通车辆,整车装载普通一等货物,以黑色路面上从事长途运输的每吨公里运价。第二节货物计程运价价目及比差货物长短途运输实行货物分等、分路况、整车、零担差别运价。第十一条长途运价货物运输里程在26公里及以远为长途。长途运输执行长途运价。第十二条短途运价货物运输里程在25公里及以近为短途。短途运输执行短途运价。短途运价执行递远递减的原则。第十三条整车运价整车运价是指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4吨及以上的运价整车运输两等类以上货物时,按不同等类运价率累加计算。第十四条零担运价零担运价,是指一次托运货物不足4吨或应托运人要求需要进行零担运输的货物运价。货物零担运输分为普通货物、特种货物、省际运输和区内运输。货物零担基本运价;省际普通货物零担运价每吨公里为0.38元、特种货物运价每吨公里为0.50元;区内普通货物零担运价每吨公里为0.44元,特种货物运价每吨公里为0.56元。零担快件运价在省际、区内零担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分别加成10%。第十五条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输实行分等计价。普通货物分为三等,以一等货物运价为基数,二等货物运价提高10%,三等货物运价提高20%。第十六条特种货物运价特种货物分长大笨重、危险、贵重、鲜活货物四类。特种货物运输实行分类计价,以货物运输基本运价为基数,长大、笨重一级货物运价提高41%,二级货物运价提高55%,三级货物运价提高69%;危险、贵重货物运价不分级,均比基价提高72%;鲜活一级货物运价提高86%,鲜活二、三级货物运价提高93%,鲜活四级货物运价提高1000%。在特种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排除故障、拆除建筑、加固桥涵、整修道路、随车护路。道路超限使用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托运方支付。第十七条特种车辆运价各种罐车、冷藏车、散装水泥车以及其它专用货物时,按特种车辆运价计费。特种车辆货物运价按同类货物、同等路况运价的135%计价。第十八条大型车辆运价20吨及以上大型汽车和挂车运输货物时,一般按计时运价计费,也可计程运价计费。计程运输普通货物时,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成;一、20吨汽车运价减成10%二、20吨至30吨汽车运价减成15%三、30吨及以上汽车运价减成20%第十九条四吨以下汽车运价应货主要求和因道路、装卸条件限制,需要使用1吨以上4吨以下汽车运输货物时,按4吨位以下汽车运价计费。4吨以下汽车运价按同类货物、同等路况运价的180%计费。第二十一条路况分等运价由于在不同道路条件的运输消耗各不相同,因此,货物运输应实行分路况计价。以黑色路面的货物运价为基数,砂石路面运价提高12.5%,土路和自然路运价提高25%。货物运输行经几个不同路况路线时,应按不同路况运价行驶里程分段计算。第二十二条区域运价根据地理、经济区域和自然条件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呼盟岭北地区执行区域运价。其货物运输基本运价不得高于自治区货物运输基本运价的15%。货物运输跨越不同运价区域时,应按不同运价区域,里程分段计算。第二十三条跨省货物运价跨省货物运输,应按毗邻省的不同运价率和运输里程分段计算。也可按与毗邻省交通主管部门、运输部门签订的跨省运输协议规定的运价计算。第三节计时包车运价适用范围第二十四条计时包车运价适用范围凡不易计算货物重量、运距或因货物性质、道路条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装卸次数频繁、时间过长、托运方要求由其指定车辆开停时间的货物运输时,均可采用计时包车运价。第二十五条计费时间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的时间。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司机用饭时间应予扣除。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集装箱的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起码计费时间时,以半小时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应托运方要求日包车时,每日按8小时计算。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计时包车运价计算计时包车运价按实际包车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和包用车型的吨位小时运价率计算。第四节货物运价的加、减成第二十七条货物运价的加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分类运价的基础上加成;一、凡在矿区、森林区、蔬菜区、基建工地等难行路段影响车速和载重量的专项货物运输。可加成5%--10%(呼盟岭北地区执行区域运价,不执行此款);二、托运方要求当时要车、立即起运或日夜兼程限期到达的运输,可加成5%--10%;三、计程运输,应托运人要求,车速限制在20公里及以下的货物运输,可加成10%--15%;四、应托运人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从当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全程运输,可加成5%--10%。第二十八条货物运价的减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分类运价的基础上减成一、托运方在托运货物的同时,提供回程货源的运输,可减成15—20%;二、托运方在托运货物的同时,提供回程包装物、容器、货物的支撑辅助材料的运输,可减成10—15%;三、货物运输批量在50吨以上,运距在150公里以远的运输和运量在100吨以上,运输路线相对稳定,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的运输,可减成5%--10%;四、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同时提供回程货物的运输,在第三荐减成运价的基础上减成10%;托运单程集装箱货物,其回空或去空按重箱运价养成80%。第二十九条货物运价加减成的并存计算。运输一批或一项货物,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加成或减成条件时,应将不同的加成或减成率相加计算,但累计加成率不得超过分类运价的20%。第二节货运其它费收第三十四条装卸费货物装卸费由托运方负担。装卸费率由盟市交通、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备案。第三十五条道路通行费车辆经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以及货物过渡倒装等费用,均由托运方负担。道路通行费由承运方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代收代付。第三十六条货物运输杂费一、保管费:凡在车站(货场)由收货人自取的货物,从通知到达收货人或收货单位的第三日起核收保管费。二、手续费:托运方办理变理或取消货物托运手续时,应核收手续费。由变更运输、承运方已支出或尚需支出的其它费用,应由托运方负担。三、货物运输费费率由盟市交通、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第八章附则第七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本《细则》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交通局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价计算办法》、自治区物价局与交通局一九七八年《关于审定、整顿专营路线的通知》、自治区交通厅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关于公路运价若于问题的补充说明》交通厅内交[88]财审字320通知同时废止。附件一:汽车货物运价表附件二:汽车短途货物运价表附件五:货物分等表附件九:计时包车运价表附件十:散装货物换算重量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附件一汽车货物运价表线路等级黑色路面砂石路面土、自然路普通货物一等0.290.330.36二等0.320.360.40三等0.350.390.44长大笨重货物一级0.410.460.51二级0.450.510.56三级0.490.550.61鲜级货物一级0.540.610.68二级0.560.630.70三级0.550.630.70四级0.580.650.73危险货物0.500.560.63贵重货物0.500.560.63计时包车元/吨位小时8吨及以上车型4.505.065.634-8吨车型5.005.636.254吨以下车型5.506.196.88省际零组普通货物0.380.430.48特种货物0.500.560.63区内零组普通货物0.440.500.55特种货物0.560.630.704吨以下汽车货物运价按合同货物同等路况运价的180%计价特种车辆货物运价按合同货物同等路况运价的135%计价级别货物分类附件二汽车货物运输短途运价表单位:元/吨公里运距(公里)货物级别黑色路面砂石路面土、自然路面运距(公里)黑色路面砂石路面土、自然路面普通货物1一等2.803.153.5080.780.880.98二等3.083.473.850.860.971.08三等3.363.784.200.941.061.182一等2.002.252.5090.700.790.88二等2.202.482.750.770.870.96三等2.402.703.000.840.951.053一等1.501.691.88100.630.710.79二等1.651.862.060.690.780.86三等1.802.032.250.760.860.954一等1.301.461.63110.590.660.74二等1.431.611.790.650.730.81三等1.561.761.950.710.800.895一等1.151.291.44120.550.620.69二等1.
本文标题: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财发[1992]第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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