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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1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推动自治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把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动消费和提升服务业水平的重要手段,着力改革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壮大产业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草原文化旅游大区和国家级文化体验、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二、总体要求(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投资引导和市场监督。建立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体突出、社会力量参与2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事关旅游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优先突破产业发展最关键、最突出的制约因素,全面推进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优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突出抓好旅游精品线路、精品景区、重点区域及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形象鲜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效益显著的旅游目的地。(三)坚持产业优化与产业融合相结合。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旅游业传统企业、传统产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社会资源,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农牧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相结合,努力拓展旅游产业新领域,挖掘旅游产业新业态、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为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积蓄新力量。(四)坚持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旅游开发、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倡绿色消费、低碳旅游,努力使旅游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五)坚持旅游与文化发展相结合。充分挖掘自治区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充分利用自治区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推进旅游产业特色化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在多领域相互融合、相3互促进,增强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加大我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创新文化展示的方式和形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六)坚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结合。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培育大市场、形成大产业、推动大发展。强化国内重点客源市场营销,引导培育区内旅游客源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重点开发周边国家和地区旅游客源市场。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接待国内游客达到70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达到2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8%;全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实现旅游经济总量增加、旅游接待规模扩大、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发展环境改善,全区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大区跨越的目标,使我区成为草原文化旅游大区和国家级文化体验、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把我区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四、主要任务(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1.着力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放宽旅游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鼓励区内外各种所有制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旅游业开发和4经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联合等方式,实现旅游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股权多元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和扶持龙头旅游企业,组建几个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大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旅游品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参与我区的旅游酒店管理,提高自治区酒店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发展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促进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国际接轨,着力培植一批实力强的旅行社集团。2.大力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动多头管理的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综合性的管理机构,代表政府统一行使旅游区管理职能。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选择几个跨行政区、跨部门管理的旅游景区作为全区旅游景区(点)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先行突破,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工农业旅游示范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等活动,不断推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二)培育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1.着力培育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资源特色,突出草原文化主题,大力开发生态观光、文化旅游、民俗体验、休闲度假、冰雪旅游、温泉疗养、会展商务、节庆旅游、科普教育、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跨境旅游、自驾车与露营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实现由以观光为主向观光与休闲度假结合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转变。5加快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新领域。2.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促进旅游与文化相融合,以文化艺术提升旅游产品内涵、档次和水平;进一步发挥“草原那达慕”、“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和“昭君文化节”等现有品牌效应,打造知名的文化旅游活动品牌;扶持旅游景区(点)发展文化演艺,开发独具内蒙古特色的旅游文化演艺产品,推动全区重点旅游景区进行常态化演出,提高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文化产品;大力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区、特色街区、特色名镇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利用内蒙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依托文化遗产保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和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中的特色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开发文化观光旅游、文化体验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培育和拓宽文化旅游市场。(三)全力打造高品位的旅游目的地1.大力推进重点旅游区域发展。积极推进呼包鄂地区旅游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旅游资源富集区加快发展,扩大我区草原、森林、沙漠和地质奇观旅游的影响力。重点建设额尔古纳、阿尔山—柴河、敕勒川、克什克腾、成吉思汗陵园、元上都遗址、响沙湾、恩格贝、大青沟、库伦三大寺、甘德尔山、6二连浩特恐龙地质公园、格根塔拉草原、岱海温泉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旅游区。2.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充分发挥内蒙古生态环境多样化的优势,推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国家级生态旅游基地的建设,把自治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生态旅游省区。积极推进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管理,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生态旅游区建设标准,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展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活动。重点将呼伦贝尔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将额尔古纳市打造成为体现低碳绿色理念、具备国际化标准、宜居宜游的原生态旅游城市。3.大力推进特色休闲度假地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重要的温泉、湖泊、山地、森林、草原和沙漠绿洲,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按照现代休闲度假旅游的要求,制定规范化的休闲度假地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的度假旅游区活动,建设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康体休闲度假地,把自治区建成国内外知名的草原、森林、沙漠休闲度假旅游胜地。4.重点推动旅游中心城市和集散地建设。在我区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城镇旅游集散功能,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海市建设成为国际化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集散地;把乌兰浩7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锡林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及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建设成为国际化的边境旅游城市;把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扎兰屯市、克什克腾旗、喀喇沁旗、多伦县、凉城县等地建设成为宜旅宜居的休闲度假目的地。实施“旅游富民”工程,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旅游村,使其成为自治区发展旅游业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新亮点。(四)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推进全区民用机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机场的通航能力,推动呼和浩特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更多地开通呼和浩特至重要境外城市的国际航班,加密开往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班。加大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浩特市、通辽市、乌海市等主要旅游城市机场的扩建升级力度和国际口岸机场的开放力度,开辟新的国内外航线,开通区内旅游中心城市之间的环线,加快旅游支线机场的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小型飞机、直升飞机旅游。2.加快推进全区旅游公路建设。加快推进高等级旅游公路通达重点景区的建设步伐,打通连接景区的快速通道。交通部门要加强进出自治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安全、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保障旅游客运公司和旅游车8辆有序运营。按照交通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道路与旅游景区联接、旅游道路休息区建设问题,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凡新建高等级公路沿途附近有3A级以上景区的,都要建设通往景区的高等级公路出入口和连接公路,同时建设旅游中心城市通往景区的道路。在高速公路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综合服务区。实施公路旅游标识标牌专项工程建设,凡是公路沿途附近有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都应在公路边设立清晰醒目、有效引导的旅游景区交通指示牌。3.加快推进全区铁路客运建设。启动呼和浩特至北京,通辽、赤峰至北京的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增开自治区内铁路沿线旅游城市和景区与重要旅游客源地之间的始发旅游列车;鼓励旅游企业与铁路客运企业联合,开通运营由自治区主要城市直达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的旅游专列;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4.积极推进全区旅游航运发展。重点加强额尔古纳河、我区沿黄河沿线及黄河万家寨库区等水路和呼伦湖、达里诺尔湖、岱海、乌梁素海、尼尔基水库等重点旅游湖泊区的短途航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水上旅游项目。(五)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1.推进实施“数字旅游”工程。5年内基本建立以主要旅游目的地为核心,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数字旅游服务体系。重点开发旅游目的地网上9虚拟体验系统;加快构建以12301服务热线为基础的旅游数据中心和呼叫中心;加快搭建全区一体化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效率;联合周边地区制作发行区域旅游“一卡通”、优惠年卡和电子门票,方便游客消费。2.积极发展旅游信息咨询和电子商务。推广景区数字管理与服务技术,实现无线导游、游客分流、车辆调度、安全监控等多重功能。各盟市、重点旅游旗县(市、区)和3A级以上景区要设立旅游网站。自治区和各盟市主要媒体要开设旅游专版、旅游频道、旅游广播,搭建旅游信息发布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性、基础性咨询服务。加强内蒙古旅游资讯网建设,构建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建设游客信息咨询中心。各重点旅游景区要尽快完善邮政、电信、银行、数字电视等配套服务设施。(六)大力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1.重点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旅游集散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抓好旅游道路、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集散咨询中心和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区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10场基本满足需要。自治区与盟市形成合力,自治区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专款予以重点支持,各盟市配套相应的建设资金。2.积极推进旅游服务设施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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