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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各级岗位责任制矿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全面负责。二、负责处理和解决防治水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防治水安全规程的实施,组织落实职工技术培训。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汇审矿井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定并汇审全矿全部防治水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实施。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职能人员等参加的付科以上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防治水安全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总结当月防治水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防治水安全工作,并保证落实。五、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调查了解防治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防治水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六、对防治水安全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七、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防治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防治2水安全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九、按规定及时上报水害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十、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十一、保证防治水安全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安全矿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一、在矿长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防治水安全,对矿长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全磁盘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三、及时贯彻上级以及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四、经常亲自主持召开生产、安全、通风、瓦斯、机电等有关安全职能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检查执行情况。五、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一线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六、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对3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七、负责组织领导安委员会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八、及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十、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十一、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三、负责检查所分管的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建设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五、负责组织、领导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4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七、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矿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八、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九、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十、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教、技术、机电、通风等科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十一、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矿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十二、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5三、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四、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种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五、领导全矿做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六、领导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七、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矿井防治水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八、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九、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防治水安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二、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三、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五、会同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6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六、会同矿安教科,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七、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八、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防治水工防治水安全责任制一、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二、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三、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四、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五、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六、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7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1、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年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支付。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提交。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8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七)要求: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9(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2、每月8日前必须将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务局按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换。3、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集团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经矿务局审核后上报;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矿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10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汇总后上报矿务局。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一)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制度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周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2、每月定期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由矿总工主持,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的内容、所查出的问题、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3、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充水性图上。114、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5、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6、结合机电专业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7、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水情、水害分析制度1、在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3、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采空区情况,工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4、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情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
本文标题:探放水质量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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