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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施工协议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甲方因,现需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及原料采用:二、工期工程总工期共日历天,除非经甲方书面盖章签证,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否则工期不得顺延。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三、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1、工程结算方法:因该项目为零星工程,经双方协商按照综合单价元进行结算(大写:元正),工程量暂定平米,合同总价暂定。该单价为包含税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的包干价款。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二)、按进度节点付款甲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在工程量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在各自权限内最终审定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工程量完成%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计取进度款的百分之%。2、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毕,结算审计完成后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4、预留5%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5日内付清(无息)。5、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致使甲方产生税务风险损失,乙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2、甲方委派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甲方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双方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3、提供施工场地及相应便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4、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已有的坐标、高程控制点。5、以及其他根据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甲方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就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等范围内代表乙方接收文件、确认事实;代表乙方对相关合同事务进行协商、处理;代表乙方接受、认可、放弃相关合同权利以及其他乙方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即全权委托。授权期限为本合同履行终止之日。乙方对项目经理所签认的文件及法律结果予以接受并不予撤回。2、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提出优化方案及审图意见。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并书面告知甲方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常规、惯例等方面,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以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及坐标位置等资料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供乙方参考,甲方不保证其准确性。3、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产值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4、乙方施工所用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所用材料必须合格并有相应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并进行检测、试验。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责任。6、负责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的保护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7、严格按照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及清洁工作,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8、乙方项目部人员,均须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10、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五、材料、设备供应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材料、设备均应出具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需由甲方询价及定价,如本合同为包工包料的,乙方按甲方定价进行采购;3、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六、设计变更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承包方不得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2、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由甲方、乙方共同签证确认。七、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1、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工程标准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质量合格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为合格。2、工程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主体签具验收证明。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期限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验收不合格的,整改不得顺延工期。3、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4、甲方的验收签认意见并不豁免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并不限于质量责任以及工期责任。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八、工程移交及资料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清理现场并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移交工程前必须撤除临时设施、撤出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查验符合规范后,甲方接收工程。移交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符合工程档案备案标准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的工程结算资料。3、乙方未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工程竣工验收或结算工作。九、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后个月内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结算审价。结算审价开始后,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并视为乙方放弃相关费用结算权利。2、乙方对甲方工程结算审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获知审价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具体、详细的说明且附带佐证资料。逾期视为乙方同意审价结果。十、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工程质保期届满后无息退还。十一、施工安全1、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场地安保责任,除加强安全、法纪教育以及购买各类保险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以及治安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施工或乙方及其员工其他行为所导致的对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其他安全事故、治安及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即使甲方或第三方有过错,也应视乙方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十二、施工手续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建设、环保、安全、交通等工作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报批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规或怠于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或被处以罚款等,相关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十三、质量保修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年(2)工程:年(3)工程: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十四、签证、索赔工程签证及索赔文件均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甲方工程师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或超越权限的,不能代表甲方进行签认。签证及索赔均需在事件发生日七日内提交相关申请,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十五、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乙方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经乙方整改第二次验收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工程款及解除合同。2、乙方工程逾期完工(须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计取乙方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如不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3、乙方施工偷减施工工序,或所用材料、设备经甲方检查或检测为不合格或有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质量违约金。4、乙方拖欠乙方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员工,并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乙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1人重伤或损失金额10万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6、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7、乙方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诈、串通、贿赂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按五万元计取乙方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根据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酌情按每次500至50000元计取乙方违约金(合同有专门约定的,按专门约定计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合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解除,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金,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十六、其他因本协议所致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约地即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零星工程施工协议(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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