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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掌握注册管理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掌握执业管理大型工程项目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每一个注册有效期间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掌握信用档案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被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处罚)掌握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和法的体系广义上的法律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障包含社会保障和福利,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熟悉法的形式地方性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由……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规定,由其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使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宪法掌握公民基本权利一、享有平等权a)平等表现三方面:权利与义务;合法权利受保护,违法行为予以追究;不允许特权。b)具有相对性,不排斥合理差别。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既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要不损害国、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必须遵守国际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四、人身自由:狭义主要指公民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五、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每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以及每周至少休息一次)。六、文化教育权利: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掌握公民基本义务[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a)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财产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i.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ii.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当具备4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能力有限,受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c)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和智力成果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a)主体变更:数目变化、主体改变b)客体变更:范围变更、性质变更。c)内容变更:权利增加减少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和违约终止(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要式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a)法律行为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的行为可能会无效。c)行为内容合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d)行为形式合法掌握代理一、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种类a)委托代理: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b)法定代理:维护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属全权代理有关财产或其它允许的代理行为。c)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a)授权不明确,代理人负连带责任。b)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被代理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代理有效。三、代理的终止a)委托代理的终止:包括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b)其他代理的终止:包括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灭。掌握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体系:有体财产权制度;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券、继承权等为内容。一、债权a)债的概念: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他根据还有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c)债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销、因提存、因混同、因免除、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人身性质的合同债)。二、知识产权a)知识产权概述: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b)著作权i.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建筑、美术、图形及模型作品。ii.著作权的内容: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iii.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有侵权行为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c)专利权:i.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专利权申请属于单位,但有约定则按约定);ii.专利权的客体:发明(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者均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iii.侵权及保护:未经许可而实施,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侵夺主体的专利申请权及其它合法权益。d)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掌握诉讼时效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a)胜诉权消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b)实体权利不消灭二、四类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a)普通:2年b)短期: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c)特殊:非民法规定,而是有特殊法规定。合同法规定涉外为4年,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d)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a)中止: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意为是客观的。b)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确定重新计算时间点。物权法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掌握抵押权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a)对买受人的效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中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b)对承租人的效力,抵押权订立前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二、抵押权或其顺位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变更不可以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施行后,担保人可免除相应担保责任,但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三、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a)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优先受偿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b)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i.不属于抵押财产ii.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与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iii.新增的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掌握质权质押指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放弃质权。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二、出质人的权利:请求质权人行使质权,否则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由质权人赔偿责任。掌握留置权是有权折价或变卖、拍卖以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一、留置权人的权利:a)收取留置权人的孳息。b)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二、留置权的实现:债务人有2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不易保管除外。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a)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b)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同事件。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但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c)预告登记: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3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实效。二、动产交付a)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规定除外。对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生效的特殊情形:i.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发生效力。ii.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iii.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为出让或者划拨方式。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多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a)权利:i.对其上物享有所有权。ii.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iii.获得赔偿的权利iv.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b)义务:i.履约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ii.支付出让金iii.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义务了解物权的保护建筑法掌握施工许可证制度一、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划拨和出让b)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c)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d)建设资金已经落实。i.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合同那个家的50%,否则30%。ii.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也可保函或第三方担保。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责令改正b)不符合开工条件,要停工。可以处以罚款。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类型:a)限额以下小工程(30W以下或建筑面积300M2以下)、临时性建筑。b)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军用房屋建筑c)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a)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月内开工,到期申请延期两次,都为3个月。b)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因故中止施工,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国务院规定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超过6个月未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一、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历史业绩、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历史,钱、装备、人)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a)资质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i.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ii.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勘察综合、专业、劳务资质iii.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及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综合资质的仅设甲级,其余甲、乙级。掌握工程分包制度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和直接发包二、提倡工程总承包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a)肢解发包:发包人规避招标、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增加发包的成本、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b)违法采购:小规模下,由建设单位、承包商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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