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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29-162-2006-200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ofFireArchitecturalEngineering2006-03-06发布2006-05-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ofFireArchitecturalEngineeringDB29--162--2006J--2006主编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2006天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006]178号签发:滕绍华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依据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4]825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经市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特此通二00六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验收规程通知(共印50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6日印前言根据市建委建科教[2004]825号文《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主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律、法规中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统一的评定标准,实际操作中确实感觉有一定的困难。消防监督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便于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贴近我市经济建设。为此,我们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编写出本标准。本标准共分十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对标准未涵盖且有特殊要求和情况的建筑工程,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专题评估、论证和确认。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标准的具体解释、收集意见工作。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技术处,邮政编码:300090,电话:27330119),以便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参编单位: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京雄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北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洪瑞、张凤和、刘洪瑞、李丹力、高建勇、张峰、马全军、冯海祥、杨燕杰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4消防给水…………………………………………………………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6泡沫灭火系统……………………………………………………7消防供电…………………………………………………………8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10防排烟…………………………………………………………附录:《消防验收记录表》………………………………………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执法行为,统一判定标准,提高验收质量,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工作,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竣工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1.0.3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基本规定2.1一般要求2.1.1建筑工程竣工需要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竣工技术资料、消防安全管理等文件,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1.2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人员应是已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的工程技术人员。2.1.3消防验收的方法为抽样性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2.1.4现场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2.1.5消防验收情况应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2.2消防验收评定2.2.1消防验收评定应按照先条款后子项再单项判定,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单项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已列出。2.2.2各条款按照影响建筑整体消防安全的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表示重要条款,B类表示一般条款,C类表示轻微条款。条款的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2.2.3子项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该子项所含内容判定结果均合格或仅存在一个B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或不超过两个C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判定该子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4单项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该单项所含子项判定结果均合格的,判定该单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5综合评定:所有单项判定结果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6判定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合格1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数值要求的子项,其测得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2子项是系统功能的,当测试中个别内容未达到规范或标准要求,但不影响功能实现的;3适用于抽查的子项,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的,可再抽查2处,均合格的;4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条款为“宜或不宜”的,结果虽不符合条款要求,但符合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5虽然超出规范要求,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认可的。2.2.7建筑工程中超出规范设置的消防设施,可不做为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内容。2.2.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1主要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未提供合格资料或经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2未落实消防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或按照规范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缺少子项内容的。3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3.1建筑总平面布置3.1.1建筑物之间、储罐、堆场和石化企业内的建筑及工艺设备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测量与相邻建筑的距离。3.1.2建筑的火灾扑救面及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检查消防车道形式、测量车道宽度和净高。3.2建筑类别及场所设置3.2.1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定类、建筑高度、层数及建筑面积应与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一致。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资料,现场检查。3.2.2公共娱乐场所,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及消防控制室等场所设置位置及其消防设施,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与该场所相邻部位的消防设计及相关场所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查。3.3建筑防爆3.3.1建筑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位置、产生爆炸危险的物质和防爆场所内的房间设置等,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防爆墙体资料,检查与该场所相邻部位及检查防爆电器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位置、构造和电器。3.3.2建筑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泄压面积、结构形式等,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核算泄压面积,检查轻质板材的材料及地面和管沟的施工做法,现场检查构造和位置。3.4建筑耐火等级3.4.1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及竣工资料,审查监理报告,现场检查构造。3.4.2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处理所选用的防火涂料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核对消防设计,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进行审查和核对;2现场用测厚仪测量涂刷厚度。3.5防火分隔3.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防火分区为A类;防烟分区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分区位置、防火墙设置和挡烟设施安装部位以及排烟口的安装位置。3.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防火墙为A类;隔墙和楼板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墙体材料和完整性及被穿越墙体和楼板的封堵。3.5.3中庭、玻璃幕墙、电缆井、管道井、垃圾道和电梯井等的竖向防火分隔,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中庭和玻璃幕墙为A类;其他的验收类别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封堵情况及分隔措施。3.5.4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选型、数量、布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验收类别:防火门为B类;防火卷帘为A类。验收方法:1核对消防设计,检查位置;2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检查防火卷帘的设置;3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4核对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检查闭门设施。5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3.5.5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气室、锅炉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间等重要或危险场所的安全疏散、防火门、隔墙和楼板等防火分隔,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消防电梯机房和消防控制室为A类;其他的验收类别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设置位置和分隔构件。3.6建筑内部装修及材料3.6.1建筑室内装修的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验收类别:吊顶、墙面和地面为A类;隔断、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为B类。验收方法:1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及监理报告现场检查;2核对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3检查构造。3.6.2空调系统的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1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及监理报告现场检查;2核对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3检查构造。3.7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3.7.1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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