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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涉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者:王新怡夏凡来源:《商场现代化》2019年第03期摘要:20世紀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地理位置的隔阂不再是国际贸易的难题。发展迅猛的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形式,对我国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全球性、数字性、动态性的特点也使得其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有关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从而促进我国对于跨境电商税务的征收与监督工作。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随着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点越来越突出,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定义。法国巴黎在1997年11月举行的电子商务会议,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其所包含的业务为:信息交换、销售服务、销售、电子支付、物流运输等。并将跨境电子商务界定为全球范围内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WTO通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表示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全球化生产、推广和销售的活动,是指所有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流通完成交易的商务模式。而跨境电子商务则是在该基础上打破交易主体等的地域限制,使得电子商务在全球适用。简言之,电子商务是指各国、各地区的各类交易主体以互联网为基础,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2.跨境电子商务特点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经济发展下国际交易的新方式,自其出现以来已经逐渐改变了人们商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力量来源,相较于传统商务模式其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主体具有全球性。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依靠特定时间、地点的传统交易模式,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在线实时交易。跨境电商突破了国境的限制,具有全球性和无国界性的特点,利用开放的互联网空间与任何国家的任何人进行交易。该贸易流程包括:电子下单、第三方在线支付、国际物流等。该过程无国界限制,体现了其主体全球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得税收相关部门行使管辖权极不方便。(2)交易方式具有数字性。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涉及电子信息收集、网络数据传输、数据交换处置等技术,将交易对象数字化,特定的商品只需下载而无需实体交易。正是因为跨境电商具有数字性这一特点,相关税收存在难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目。特别是无形商品给税务征管工作带来了不便。龙源期刊网(3)交易过程具有动态性。互联网平台时时刻刻都在运作,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系统。跨境电商的信息数据也在实时更新,网络机遇与竞争更是时刻存在。正是这种高速的运转使得跨境电商具有传统商贸不可比拟的活力。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概况1.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背景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为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平台。同时,我国大力推动的“互联网+”政策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温床。近年来,我国发展势态迅猛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一连串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等也都纷纷呈现并放大于大众的目光下。其中,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逐渐成为了重点问题之一。首先,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毫无疑问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这就意味着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税收的潜在来源之一。另外,对于现行的税收制度及法律而言,电子商务的出现及发展也对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很显然,为传统贸易制定的纳税政策是不适用于电商模式贸易的。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进行征管成为了无法避免的课题。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电子商务给传统税制带来的冲击开展了积极的研究,甚至有的国家与政府已经制定好了有关电商的专用文件。即使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成熟,但对电商税制依然应该给予关注。2.全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较早开始关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国际组织之一,1997年的芬兰会议中,经合组织达成了部门共识:任何税收均应确保税收的合理分配,应避免重复征税;政府与企业应该共同致力于税收问题的解决;国际间应该加强合作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税收不应成为电子商务正常发展的障碍;不应实行比特税。1998年,经合组织于1998年在加拿大举行了电子商务会议,指出电子商务高效和中立、简便和明确、公平和灵活的税收原则。经合组织在2004年上半年召开电子商务会议,指出不能过急和过快地开展对电商的税收征管,同时有关税收管辖权的归属也应与发展中国家的切实利益结合起来考虑。2013年,经合组织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包含行动计划1——数字经济)》。(2)欧盟欧盟在1997年通过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等文件表明了为电子商务的不断拓展创建一个明朗与中立的税收环境的重要性。欧盟在1999年提出并发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相关准则:不开征有关电子商务新的税种,仍适用现有税收种类;数字化产品的在线传送视为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应制定方便实行的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政策;应保证电子商务相关税务征收和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为了便于税收征管,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应对可能实行的电子票据作出规定。此外,欧盟对比特税的实行也很感兴趣,只是目前同意不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收新的税种,龙源期刊网年之前对网上交易暂缓征税。欧盟在2018年年初提出了适用数字化业务活动即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新方式。(3)美国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电子商务使用最为广泛的国家,基于这个原因,美国最先开始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征管政策。1906年11月,美国财政部指出要促进Internet这一新兴技术的运用及发展,同时各国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相关征管方式时要遵循中立原则;不需要对国际税收原则作出本质的修改,另外,应明确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应属人管辖。1998年,通过《因特网免税法》(The1998InternetTaxFreedomAct)规定了虚拟商品销售推行免税的政策。2018年以来,在受欧洲VAT狂潮的波及以及中美贸易战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美国通过的新的法案指出各州政府可以征收电商跨州交易的消费税。美国电商全面征税的推进,对世界以及正处于贸易战中的我国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电商的价格优势相比于零售业来说有所降低。该政策颁布是为了减少贸易逆差,保护本国的实体经济,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电商势头越来越猛,该政策颁布后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会有所增加,电商征税就可能向世界范围推广而不是局限于美国。三、跨境电商带来的税收相关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在改变原有交易形式的基础上,某种程度上也给现行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难题。在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普及的现状下,其所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越来越不简单,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税收管辖权受到冲击在国际税收领域中,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一是属地原则,即以本国领土范围作为行驶税收管辖权依据的原则;二是属人原则,即以纳税主体是否具有本国国籍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依据的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即混合使用两种原则,以一种为主,一种为辅。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混合原则,但在实际运用中常常会出现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中,交易主体住所地,交易中心所在地及服务器所在地常常位于不同的地方甚至不同的国家,这给各国管辖权的行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同时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往往不会提供真实的身份、地址。这些都对传统的税收管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2.税收征管方式受到冲击建立在税务事实信息登记、查账征管和定额征管基础上的传统税收制度,无法顺应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其全球性、数字性的特点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不便。首先,纳税人身份难以辨别,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并存在于虚拟的互联网下,在网络交易平台的允许下线上交易双方基于信息安全等因素往往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这加大了获取纳税人纳税龙源期刊网情况等信息的难度。其次,在进行税务稽查等税收相关工作时,税务机关需掌握大批并准确的纳税人应税事实的信息和相关证据。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凭证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易于修改不利于保证其准确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加密方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税收工作的进行。四、跨境电商涉税问题的对策建议1.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国家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当下的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地域局限性正在不断被打破,开放性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税务部门掌握电商(尤其是跨境电商)的纳税人信息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在互联网的复杂环境下,不同的国家与地区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就愈发凸显出来。尤其是纳税人在避税地建立网站并进行贸易的逃税避税行为,相关地区或国家都应当予以关注。另外,国际间的合作也应加强与完善,避免国际间的重复征税。2.完善电子商务征税制度(1)完善我国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传统的商务模式区别开来,在现行的税法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我国现行的国际税法对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概念、税收政策、税收原则等存在空白。因而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跨境电商基本法。由于跨境电商形式多变性的特点,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具备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特点。(2)建立健全有关跨境电商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系统登记个人的相关信息,纳税机构定期进行信息审查,确保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3)推行电子银行代扣与代缴制度。纳税人可利用自己的终端计算机,通过因特网直接对相关税务进行电子结算,实现税款收付的无纸化。既可以降低征税纳税成本,也可以加快信息交流速度,缩短手续办理的时间,便利了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3.加强税收稽查力度税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税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积极与银行、海关,司法机关及政府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行信息共享,共同对税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与打击。五、结语在国际贸易中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交易模式,在互联网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发挥着越来越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管体制难以适应其现行的发展。因此,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加强国际交流,与世界接轨。参考文献:龙源期刊网[1]李昊源.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問题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6.[2]王亚宇.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法律问题探究[D].湖北大学,2017.[3]郑爱萍.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法定的探析[J].财政金融.2016.(04).[4]高慧云.电子商务法教程[M].华文出版社,2005.[5]秦成德,王汝林.电子商务法高级教程[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作者简介:王新怡(1998-),女,汉族,山东德州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主修方向:法学;夏凡(1998-),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6级本科生,主修方向:工商管理
本文标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涉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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