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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是一种多层次,多规格,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学分制,将改变传统教学管理模式,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利于能力培养,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实行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能,能进一步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诸方面的改革,有利于专业优化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有利于激励教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运用教育资源。我校推行学分制,必须从我校实际出发,做到积极推进,统一规划,多方协调,注重实效,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一、学分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全部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全部修读。2、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应当从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修规定数量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指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此类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的进行选读。3、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按照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二)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1、学分的计算标准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一般理论教学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8。(2)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体育课、上机实习课等每30学时记为1学分。(3)集中进行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为每周1学分。(4)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认定可计算为选修学分。具体办法见《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5)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2、应修基本学分应修基本学分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要求。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任意选修学分构成,分别在学生修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核合格后取得。学生取得的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要求,且取得的总学分应当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三年制专业应修基本学分一般为140学分。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取得学分应占总学分的90—95%。3、学分绩点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学生单纯追求学分数量而忽视学习质量的现象,采用学分绩点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学分绩点是评定学生奖学金和各种荣誉,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时,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2)考核成绩采取五级制时,成绩绩点如下: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绩点:43210(3)通过补考后所获得的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成绩绩点均记为1;通过重修课程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的方法计算绩点。(4)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三)选课制选课制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以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进行选课。1、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宜低于20学分或超过36学分。2、学校应在每学期第14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必修课、选修课开设及其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在网上选课后,学校教务部门在第17周内下发下学期学生课程表。(四)成绩考核1、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取得学分与绩点。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情况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2、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开卷和闭卷)、口试、实际操作、论文等不同形式进行。考核成绩应适当参考作业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成绩一般采取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3、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处理:(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必须跟班重修该课程。(2)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选择重新修读或改选其他课程。(3)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新学习。(五)毕业1、我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三年制专科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提前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延长修业时间,但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2、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并达到学校毕业的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3、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三年制专科学生在第三学期末)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系审核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定出前毕业的修读计划。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临时毕业证明书,其正式毕业证书将随同一年级学生同时发放。4、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要求者,做结业处理。(六)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1、班级。学生取得入学资格以后按系、年级、专业编班,形成行政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临时教学班。2、免修与免听。学校允许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后免修、免听有关课程。(1)免修。对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下学期将要开设的某门专业课程内容,且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含4.0)的学生,可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提出免修申请(须提交该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等),经所在系同意后参加本系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考试。学生每个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数不得超过二门。提前取得高等学校应用英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免修大学英语(二),A级考试成绩即记为学期成绩。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的学生即可取得大学英语(三)和大学英语(四)的学分。(2)免听。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含3.5)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内书面提出免听某门课程的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期中测验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学生每个学期申请免听的课程数不得超过二门。(3)公共必修课、军训、实验、见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学生不得免听或免修。4、学籍异动。(1)实行学分制后,取消升、留(降)级制度。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专业的行政班继续学习。因某种原因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编入低年级相应专业的行政班。(2)、学生一学期通过考核取得的学分不足该学期所修学分的1/3,或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做退学处理。(3)、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退学手续后可以提出试读申请。经批准后,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行政班试读;在无后继班的情况下,可允许跟班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内,每学期取得学分达到所修学分的2/3以上(含2/3),经重修后没有不及格的课程,且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可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退学后不得再提出试读申请。5、辅修第二专业?二、学分制方案实施的先驱条件(一)制定与学分制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指导学生朝着某专业目标学习发展的具体规划。就学分制而言,能否避免学生任意选修可能导致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不系统和不完整的弊端,是学分制教学计划成败的重要表现。因此,制定好学分制教学计划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应是保证学生能得到全面发展和专业方向,又能在学生学习上有较大的弹性和灵活性。2、教学计划的全部内容(包括实践环节的课程),应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四类。3、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是保证学生专业方向的主体,其学分应占到应修基本学分的75%左右。其中公共必修课及其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划,约占应修基本学分的20%左右。4、专业限定选修课是考虑到保证专业的系统性,防止知识结构的割裂,在限定范围内选修若干课程。可设立若干限定选修课组(与课程模块相关),这些课程的范围包括扩大学科知识面、加深学科主干课内容、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与本学科有关的边缘学科等方面的课程。开设这些课程的目的是扩大和加强学生的纵向和横向知识结构,其学分应占应修基本学分的15%—20%左右。5、任意选修课是必修课的拓广和延伸,反映学生知识多样,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其学分应占应修基本学分的5%—10%左右。6、通过四类课程的优化组合,使教学计划确保其专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7、制定教学计划要注意每门选修课的先行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前后关系不能颠倒,同时还要按照拓宽专业知识面,巩固和加强基础,强化能力培养的原则,力求使选修课与必修课一起构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例如:课程学分备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1公共必修学分:29军训21学期公益劳动1各学期次数满为止体育1×3=31,2,3或4学期第一学年大学英语必修4×2门=81,2学期计算机基础51或2学期军事理论课21或2学期修养与法律基础2毛邓三2马克思主义哲学2形势与政策1各学期集中学习实习8专业必修学分:765学期论文126学期专业基础课程3×8门=241,2,.3,4学期专业主干课程4×8门=321,2,3,4学期限定选修课程3×8门=24242,3,4,5学期分别分配2,2,2,2或1,2,2,3公共选修课程2×4门=882,3,4,5学期公共必修课程需安排在前三个学期选修课开设的数量:本年级本学期学生计划选2门限定选修课,则至少要开设3门限选课供选择,学生计划选3门则至少开设4门供选择。每门限选课选课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数×计划限选课门数÷开设限选课门数+5。该专业学生数多,开设的限选课门数就要增加,以保证修读某门课的学生不会过多,同时,该选课人数限制条件基本上可以保证避免出现某门限选课过多人选,某门限选课又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现象。各系在开发限选课时课程数目应该根据这个最低标准来确定。每学期的限选课应该有不同的专业方向的课程。(二)课程建设拥有充足的、学科覆盖齐全、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紧密联系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学科前沿发展水平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校各专业课程数量明显不足,课程结构也不够合理。因此,大力加强课程资源开发,迅速增加课程数量、完善课程资源构成结构是当前实施学分制的中心任务之一。受到目前师资条件的制约,我校的课程建设应该遵循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师资,积极推进,分步落实的原则,争取在三年内使我校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满足全校学生跨(系)选课的要求。三年内课程建设的目标如下:1.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1)全校课程总量增加到1200门以上;(2)公选课数量增加到120门以上;(3)专业限选课数量增加到300门以上;(4)专题讲座(校内教师)年开设数量达到250场以上。2.课程选修(1)全校32个专业,每个专业建设2~3个专业课程模块(由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课和不同的专业课组合而成),全校建设60~90个专业课程模块。专业方向应依据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认真调研而确定。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的基本原则,在基本相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基础上分别建设多个方向的培养目标,实现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和复合型的人才培养要求。(2)各系应逐步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向其他系学生开放,允许非本系学生选修这些课程,三年后基本实现跨系自由选课。具备条
本文标题: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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