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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维护、运行和安全注意事项、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及UPS的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点检的内容以及外委检修、点检的批准。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保证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安全平稳状态下运行。第四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水平。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ESD)、可编程控制器(PL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机械动力部职责:2(一)对各单位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及点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自动化控制系统外委检修、点检的审批,承包方选择及点检、检修的组织工作。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二)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程序、网络文件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修定管理;(三)UPS电源及网络机房管理;(四)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五)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六)自动化控制系统档案的管理;(七)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管理。第三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硬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仪表维护单位应按装置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档案及台帐,档案、台帐应实行微机管理。台帐应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制造厂、出厂日期等。档案对单台设备而言,其内容包括应用装置和投用时间、通讯速度、安装地点、运行情况、发生的故障、原因、处理和检修经过及结果等。第九条各单位维护单位根据不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各自特点,做好自动化控制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紧急故障处理等3各项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定期(每两月一次)对操作站、机柜等设备及空气过滤网进行清灰;(二)定期(每半年一次)整理操作站及工程师站硬盘文件存储,并做好移动硬盘、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对于重要系统文件,应光盘刻录备份两份,并做好登记工作;(三)对于冗余的数据通讯通道,在条件具备时进行切换检查,以确认两条数据通讯通道互备功能完好;(四)制定并完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紧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并报经本单位机械动力部门、和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仪表维护单位组织学习以备急用;(五)及时在设备档案上填写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并作好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第四章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软件管理第十条软件系统程序、文件管理(一)各单位仪表维护单位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系统启动程序、测试程序、诊断程序、考核程序、网络组态文件、应用软件以及制造厂提供的一些专用软件包(如回路自整定、预测控制、先进控制、专家系统)等至少应具备两套媒体,一备一用。(二)对系统备份文件应建立文件清单,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4(三)系统组态文件严禁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时,需提出申请报告,说明修改理由、方法和步骤,经单位机械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修改。第十一条软件、数据修改管理(一)在工艺控制条件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如需对有关的应用软件或某些组态数据进行修改时,由仪表维护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生产车间、机械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后方可修改。仪表维护单位应制定出具体的修改方法和步骤,填写组态数据表,指定专人实施。(二)若要修改工艺控制条件和要求,或要增加某些控制系统,应先由生产车间提出工艺控制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批后(重要工艺控制方案的修改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通过机械动力部门交仪表维护单位。后者可提出相应的软件实施方案、方法和步骤。经生产车间、机械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后组织实施。(三)增改的应用软件须作摸拟调试,确认其功能完全满足工艺要求,并经机械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签字确认方可投入运行。(四)增改后的应用软件在投运成功后,有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备份。第十二条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第十三条为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应随5时做好系统软件版本升级工作。第五章UPS管理第十四条UPS电源管理(一)UPS供电电源应保证说明书上的技术要求,如达不到应采取措施满足要求。(二)对UPS供给中控室仪表的电源应保证在220VAC±10%(100VAC±10%)范围内。(三)电网供电转为蓄电池供电时,中控室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四)蓄电池应定期检查充放电情况,并记录存档。第十五条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管理(一)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应有单独的空调系统,确保机房温度在18—25℃之间,变化率3℃/hr,相对湿度在45—65%之间,变化率6%hr。(二)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堆放杂物,每周清扫一次,确保整洁。(三)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入。(四)进入机房必须换拖鞋,穿整洁工作服。接触机柜内卡件、端子前要带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手镯。(五)机房内要有消防设施,车间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确保完6好可靠。(六)机房内电缆通道等入口,应用防火密封材料堵好与外界隔绝,以免可燃气体串入。机房内要有防鼠类小动物、进出口防水措施,以防意外事故。(七)机房内不允许铺设会产生静电的地毯。第六章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第十六条仪表维护单位应制定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每日定时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一)向工艺人员了解系统运行情况;(二)调出系统状态画面,检查系统的通讯和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三)检查系统外设备工作状况包括触屏、打印机;(四)检查系统各硬件设备有无异常噪声,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五)检查系统的工作环境,尤其是环境温度。第十七条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日志(也可制成报表形式),班组要把每日定时检查的结果、自动化控制系统各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按时详细记录。第七章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第十八条仪表维护单位应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台7帐,逐步建立备件数据资料库,实行协作储备方式,以降低储备量。第十九条各种卡件至少有10%的备量(至少一件),专用的各类熔断器应有100%的备量,以确保控制系统正常运转。第二十条单台整机备件及各种卡件应存放在有空调的房间中。各种卡件应垂直放置,以防底板变形。第二十一条备用的各种卡件要有计划地安排在线卡交替使用。第八章自动化控制系统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仪表维护单位应备有一套完整的最终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包括外商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文件)。第二十三条外商提供的原始说明书,操作手册及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文件应交单位档案室存档保管,不能作为日常使用。单位档案室应负责向仪表维护单位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制件。第二十四条系统或软件修改后有关资料应由仪表维护单位技术组及时整理归档,各单位机械动力部门备案。第九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第二十五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随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点检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对插件、LCD、机架、插槽及框架除尘;(二)对操作站主机、键盘、打印机、散热风扇及空气过滤网8除尘;(三)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件是否良好;(四)检查备用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五)检查各接地端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说明书上的要求;(六)对存档的最终版用户软件资料和运行的用户软件进行核对;(七)如果需要进行软件修改,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款进行;(八)DCS的点检随装置大检修进行,点检必须用专用的离线诊断程序,对DCS的硬件接口及各种功能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自动化控制系统外委检修、点检须报公司机械动力部批准,公司机械动力部应对承修点检单位的资格严格审查,不具备资格的承修点检单位不得承修点检,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检修和点检质量。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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