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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在全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暨填报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按照市委要求,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就是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引导大家准确把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下面,我讲3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出台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中央管党治吏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与否的试金石,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两项法规的印发实施,对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出台两项法规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续发力、统筹推进,报告制度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巡视组开展工作的一种方式,《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将不如实填报和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一种情形,《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将“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强化干部任前把关的必经程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按照这些法规文件的精神修订出台《规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报告工作的有力举措。各级党委(党组)、广大领导干部要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的高度,深刻认识出台实施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打牢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思想基础。其次,出台两项法规是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的需要。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2014年全面开展抽查核实以来,原来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比如,之前中央一直没有出台正式的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抽查核实工作开展之后,各级组织部门只能以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为依据,界定和处理漏报、瞒报的情形,处理的标准、尺子不一,刚性要求不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提出探索实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事项报告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制度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哪些“家产”需要报告,哪些“家事”需要向组织说明,都需要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听取全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情况汇报时就明确指出,要修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出台两项法规,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对于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真正把领导干部管好管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出台两项法规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需要。自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多年的实践,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对报告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自觉如实报告的意识不断增强,从抽查核实情况来看,全市干部如实报告率呈逐年提高态势。同时,中省工作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只报不查到部分抽查、再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操作规程逐步优化,责任追究更加严厉,使报告制度成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效果。特别是在2016年这一市县镇换届之年,在查核联系工作机制13个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查核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649人次,根据核查结果,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暂缓任用3人,诫勉谈话37人,约谈20人,函询68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114人,充分发挥了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新出台的两项法规,对报告主体范围、报告事项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把开展抽查核实、实行填报承诺制等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这些方面的重大修订,使得报告制度切切实实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两项法规主要精神和内容学习领会两项法规,重点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第一,准确把握报告对象范围。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况起来,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的领导干部。这充分体现了加强监督要抓“关键少数”、对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管理监督的要求。“两调整”,一是将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二是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的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和重点监督的要求。第二,准确把握报告事项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完善了相关报告内容,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主要有6点变化:一是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分开报告。未报告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出境的情况,按漏报处理;未报告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的情况,按瞒报处理。二是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之外,增加了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三是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也就是儿媳和女婿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内容。要求明确报告其担任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高级职务等情况,为全面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奠定了重要基础。四是在报告房产情况中,针对填报中房产附属部分容易漏报的情况,明确有独立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需要单独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未经备案或者因备案条件不具备无法备案的,也应单独填报。五是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主要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三个方面内容。六是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第三,准确把握抽查核实要求。抽查核实是确保报告制度真正发挥威力的管用措施,《规定》对此增加了5条:一是明确了查核的方式、比例和对象。在要求按10%的比例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的同时,强调“凡提必核”,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以及涉及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的都要重点查核,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对家庭财产合法性验证作了原则性规定。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三是对查核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四是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及成员单位。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在以往抽查核实工作中,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表示衷心感谢!五是对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纪律作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第四,准确把握查核结果处理政策。查核结果处理是抽查核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制定出台的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分别界定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明确列出应认定为漏报行为的5种情形和应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的10种情形。二是明确了对漏报、瞒报的处理规定。对漏报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还要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对隐瞒不报行为,起点就是诫勉,还包括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中组部的规定,凡是进行诫勉谈话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重用)。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起点就是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三是明确了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的影响期。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两项法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就是要有法必依,有规必行,让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中发挥最大功效。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一要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和省市委高度重视,体现干部忠诚,事关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依规严肃处理。所有市管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而是对党是否忠诚,对组织是否老实的原则性问题。组织把大家放在这个位置上,大家就得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把自己的个人事项填报准确、真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要加强学习培训。从近年来执行情况看,一些干部不如实填报,甚至受到了组织处理,有思想不重视的原因,也有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原因。这次集中培训,就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打牢思想基础,学好学通政策规定,杜绝人为失误。各县市区委、市级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也要把两项法规纳入重要学习内容,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学习领会。《工作指南》大家都已拿到手里了,大家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全面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精神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各项内容,确保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负责填报工作的组织人事干部要带头学深学透、精通政策,切实发挥好指导、服务、帮助作用。要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引导,为深入贯彻两项法规营造良好氛围。三要精心组织填报。市委组织部已经印发通知,省上要求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填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填报工作,4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严肃组织填报工作,在阅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与填报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填报提出纪律要求,对两项法规执行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在信息录入之前将逐一审核把关,对填报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存在明显错误的报告表一一请报告对象更正,尽可能让每位同志规范、准确、完整填报,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两项法规执行出现面上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四要强化抽查核实。从中央关于个人事项报告的顶层制度设计和XXX同志对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的“加强抽查核实,强化结果运用,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有关事项还应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要求来看,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制度将会长期坚持、不断加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联系机制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打阵地战、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加大工作力量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查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年度集中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夯实工作基础。同时,根
本文标题:领导讲话:在全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暨填报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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