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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目录•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历史沿革•三、《条例》立法目的•四、《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五、《条例》调整范围•六、特种设备生产规定目录七、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规定九、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规定十、法律责任十一、事故分类及处理十二、特种设备含义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1979年12月18日,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泄漏爆炸,死亡32人,受伤54人。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法兰泄漏引起闪爆,死亡12人.烧伤若干人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1995年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街道煤气管道破裂爆炸,死亡13人,受伤48人,2.2公里路面遭到破坏。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1999年10月3日,贵州兴义市马岭河客运索道坠落,死亡14人,受伤22人。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2002年4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城南钢瓶检验站环氧乙烷气瓶爆炸,死亡3人,重伤1人。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2004年9月23日,河北邯郸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锅炉炉膛爆炸,死亡13人,受伤8人。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2005年8月1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水电站门座式起重机倾覆,死亡14人,受伤4人。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液氯槽罐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后翻车,32吨液氯泄漏,导致中毒死亡者达29人,送医院治疗436人,门诊留治1560人,10500名村民被迫转移,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2006年1月18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二、安全监察历史沿革1.初创探索阶段(1955年-1982年)。——1955年4月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仿照原苏联安全监察模式,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1960年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以后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这一阶段两次被撤并,使安全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以致“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锅炉压力容器万台事故起数达到历史最高点(7.9起/台),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二、安全监察历史沿革2.建立完善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首次提出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提供了构建安全监察与检验“双轨体制”的法律撑。——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1年4月国务院组建质检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这一阶段,法制逐步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到位,管理逐步规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各类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二、安全监察历史沿革3.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后)。——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既是里程碑,更是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由温家宝总理以第549号国务院令颁布,自2009年5月1日施行。——近几年来,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五个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体制、创新机制、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目标远未实现。——这一阶段,安全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到位率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状况要进一步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要明显增强。争取用10-15年的时间,使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三、《条例》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四、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提供法规依据——建立监察制度——明确四方责任——解决职能交叉•主要特点——一个明确——两个统一——三项制度——四方责任五、调整范围•特种设备定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环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统称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五、调整范围•除外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察(另行规定)——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另:《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六、特种设备生产规定•市场准入•施工告知•申请监督检验•按照条例和规范的要求生产七、特种设备使用规定•三落实——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二有证——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申报定期检验其他义务:安全、节能、维保、报废、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事故、档案八、检验检测规定检验分类: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机构分类:综合性、自检、型式试验、无损检测机构•机构许可•人员许可•行为规范—积极义务:诚信、便捷、可靠、保密确保工作质量、检验覆盖到位、严重隐患报告—消极义务:不得在两个机构执业不得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九、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职权•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向上级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十、法律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县级以上政府•突出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责任自负•行政处罚、撤销资格、刑事责任、赔偿责任•注意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一、事故分类及处理•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十二、特种设备含义•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承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载体锅炉。十二、特种设备含义•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十二、特种设备含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十二、特种设备含义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规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企业作业场所、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结束语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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