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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租赁现状比较租赁终端分布网络国外租车公司拥有全球化的网络,比如世界排名第一的赫兹公司租赁网络覆盖美、英、加等国的8000多个租车站点,业务涉及150多个国家,营运车辆超过55万辆。位居世界榜眼的安飞士网络遍布全球近150个国家,使其会员做到一国入会。现今欧美国家的汽车租车,已从“一地租车、异地还车和修车”、24小时预定服务”发展到信用卡及网上刷卡收费、30公里以内免费送取车,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等项目。而我国的汽车租赁全面网络、异地还车系统及上述特色服务等都尚未完善,仅有个别租车公司在几个核心城市里建立起所谓的“异地还车”。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租车业的主要问题是“小、低、乱”—即我国租车业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发达国家的汽租业以全球数万个租车网点为依托,形成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卫星定位系统。如欧洲汽车参与了航空公司的全球调度系统(GDS),通过网络在全世界内处理待预定租赁车辆的业务份额占其总量的15%。此外,欧洲汽车借助点对点租赁、中央预定与车辆适时调度系统的强大租赁网络,亦可在全球任何地点为各种需求的客户提供即时租车服务。在中国,无论是合资租车公司,还是国营或民企,一般只有做到“一站式”网络预定,车辆调度基本上靠人工来完成,更谈不上每个站点精确的每天成本分析及超前的运营战略了。租车企业与上游厂商、二手市场的联系在国外,汽车租赁是汽车厂商销售新车的“蓄水池”,发达国家出产的新车有近80%的车辆通过回购合同投放到租车市场,汽车租赁期结束后,车辆由厂商回购并整修后,再供二手车经销商出售。如赫兹公司,其背后是福特、丰田、马自达等汽车厂商组成的坚强后盾。即汽车厂商、租车企业、二手经销商形成互惠联盟,实现价值最大化。而在中国,汽车厂商、租车企业、二手车经销商三者之间关联松散、各自着眼于短期的小利益回报,无法形成汽车多方的收益最大化。因此,从产业的关联度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出发,实现持续的高效回报仍是我国租车企业不得不重视的战略问题。保险与违章处理在国外,如美国租车企业规定,租车人在租车时需购买保险(车险、司机人险、乘客险、第三者责任险);而在中国,缴纳保险是租赁公司的事,租车人一般不买保险。虽然租车公司与承租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出现交通事故由使用者承担,但现实上,若有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员伤亡时,往往把目标转向车主,将租车企业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同样,美国租赁公司的车辆全部由警局电脑登记,租赁车辆违法后,警局只要求车主提供车辆相关资料,其他责任全由承租人负责。而在中国,任何车辆的违章记录都寄到车主手里,结果是租车企业代受罚款或车辆年检受困。个人信用体系欧美国家拥有完备的社会及个人信用机制,使得汽车租赁无需任何担保,手续简便、高效省时;还建立了分期付款式的租赁付费,此类方式约占总业务50%的份额。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远未建立,租车业仍是高风险产业,以至于“短、平、快租车”仍是有一块难以逾越的拌脚石。国内外租车业管理上最大的区别是:我国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车辆骗租风险巨大,导致企业管理将如何防范骗租、罚单等做为首要任务,而忽视客户培育及管理;而国外汽车租赁管理的重心是在车辆调度上,是如何方便客户随时随地租车。这样的结果自然导致国内外租车企业管理服务的巨大差异。行业法规管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各地对1998年交通部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颁布)中对汽车租赁业的性质界定不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导致租车业无论在牌照发放、定价,还是在车险、风险合理性等方面均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管理,行业管理严重滞后,助长黑车非法经营的蔓延之势。正是由于法规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也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租车业的健康成长。而国外,从租车分期支付乃至信用借贷均有详细的法律条款,为租车业良胜循环营造了有保障的客观氛围。
本文标题:国内外汽车租赁现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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