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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9页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1至11批)第2页共109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共11件,其中刑事审判方面2件,经济审判方面2件,行政审判方面4件,海事审判方面3件。予以废止的这些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废止的司法解释,以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最高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我院。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67次会议讨论通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4月12日法(研)发〔1991〕11号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4号废止理由:1994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司法解释不再适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口头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3月16日第3页共109页废止理由: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述批复有关内容与之抵触或者重复,不再适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财产争议处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1月3日法(经)复〔1990〕16号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及财产损失的处理决定的案件应属行政案件的复函》代替。5、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10月24日法(研)发〔1986〕31号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森林法第十四条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7月31日法(经)复字〔1987〕28号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9月11日法(研)复〔1987〕34号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1988〕9号第4页共109页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9、最高人民法院在扣船规定出台前关于扣船程序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10月24日(81)法(交)字第3号废止理由: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1986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废止理由: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29日法(经)发〔1987〕22号废止理由: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代替。第5页共109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6年12月31日法发〔199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我院公布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之后,即着手对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废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废止的司法解释共69件,包括刑事审判方面16件,民事审判方面34件,经济审判方面19件。其中,有个别文件是以“函”、“复函”等形式发出的,考虑到这些文件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而且在当时也起到了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本着尊重历史、保持原貌的原则,这次也将其作为司法解释一并予以清理。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将继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对一些司法解释中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不在这次清理之列,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何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院。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9次会议讨论通过)刑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区划变更后复查案件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1979年3月21日(79)法办研字第7号该批复是对个案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已不再适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79年12月12日(79)法办字第92号该司法解释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第6页共109页1980年3月18日该司法解释已被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代替。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揭批“四人帮”斗争中清查出来的犯罪分子在逮捕前被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80年4月17日(80)法研字第13号该批复是对特定历史时期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已不再适用。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1年6月10日(81)法研字第11号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逮捕前交“群众监督劳动”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2年9月8日〔1982〕法研字第7号该批复是对个案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已不再适用。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的批复1983年2月4日(83)法研字第1号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1985年5月9日法(研)复(1985)28号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该批复内容与之抵触,不再适用。第7页共109页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85年7月8日法(研)复(1985)40号//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走私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该批复内容与之抵触,不再适用。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减刑时应将判决前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的批复1985年11月14日该批复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79年10月10日《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联合通知》已废除,该批复不再适用。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年7月24日该批复已被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减刑的管辖和处理程序的批复1988年1月5日法(研)复〔1988〕1号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裁判的批复1988年5月11日法(研)发〔1988〕23号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应宣告中止审理的批复第8页共109页1988年7月6日法(研)复〔1988〕29号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1988年12月26日法(研)复〔1988〕73号该批复已被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代替。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7日法(研)复〔1989〕5号该批复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代替。民事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79年2月2日//该司法解释已被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所代替。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1979年2月2日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1979年3月21日(79)法办研字第9号该批复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第9页共109页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代替。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批复1980年8月25日(80)民他字第26号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日本国询问有关继承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0年10月25日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司法解释有关内容与之抵触,不再适用。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男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仍应由原告(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函1982年9月21日(82)民他字第32号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本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1至1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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