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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1页共14页东电一公司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职业项目经理人队伍,提高公司的项目履约能力,确保内创效益、外树品牌,为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项目经理人,是指具备项目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本人愿意始终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受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第三条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必须畅通职业项目经理人发展通道,明确职业项目经理人发展方向,引导职业项目经理人将项目管理作为终身职业,而不是最终脱离项目管理岗位从事行政岗位工作。第四条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必须建立健全职业项目经理人能上能下机制,积极搭建有利于职业项目经理人培养、选拔、职业发展的广阔平台,建立选贤任能、能上能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2页共14页下的用人机制,使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第五条成立公司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专项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人员组成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副总师以上职务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安质环部主任、工程科技信息部主任;各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经理。第六条专管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听取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三)研究决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安排及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专管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人员组成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第八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起草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起草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3页共14页(三)对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专管会汇报。(四)负责职业项目经理人选聘、考核具体工作。(五)随时研究分析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根据职业项目经理人培训需求,拟定职业项目经理人培训计划。第九条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职业项目经理人培养、选拨、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第三章选聘及待遇第十条选聘职业项目经理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中国能建东电一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二)持有在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选聘。(三)职业项目经理人应当专职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非特殊工作需要,不再聘任其他职务。第十一条职业项目经理人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聘:(一)现任项目经理部副总师及以上职务人员。(二)曾经在项目经理部担任过副总师以上职务人员。(三)具备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素质和能力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选聘程序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4页共14页(一)职业项目经理人选聘基本程序执行《中国能建东电一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二)分公司负责向公司推荐具有职业项目经理人能力的人选。(三)公司组织内外部专家成立考评组,对分公司推荐的职业项目经理人人选进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上报公司专管会。(四)公司专管会对考评组评审合格的职业项目经理人人选进行选聘、归级。第十三条职业项目经理人队伍应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大、中、小型工程不同层次要求,合理确定各级职业项目经理人员数量,总量应逐步达到150人左右。同时要专业配套,年龄上形成梯次结构。第十四条职业项目经理人按任职经历和个人能力实行分级管理,共分为五个等级:A级:有能力担任一级项目部经理人选;B级:有能力担任一级项目部副经理,或二级项目部经理人选;C级:有能力担任二级项目部副经理,或其他项目部(除一、二级项目部以外的项目部,下同)经理,或一级项目部副总师人选;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5页共14页D级:有能力担任其他项目部副经理,或二级项目部副总师人选;E级:有能力担任其他项目部副总师人选。第十五条各等级职业项目经理人认定条件(一)职业项目经理人认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忠诚企业,身心健康,愿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2.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3.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中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专业法规,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科学、果断的决策能力。4.接受过项目管理相关的系统培训,能够完成本岗位相应的培训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二)各级职业项目经理人认定的必要条件:A级:有完整承担一个一级项目部经理(书记)的工作经历,并且很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工作业绩突出。B级:有完整承担一个一级项目部副经理(副书记、总工),或一个二级项目部经理(书记)的工作经历,并且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或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优秀。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6页共14页C级:有完整承担一个二级项目部副经理(副书记、总工)、或一个其他项目部经理(书记)、或一个一级项目部副总师的工作经历,并且能够很好地履行了本岗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D级:有完整承担一个其他项目部副经理、或一个二级项目部副总师的工作经历,并且能够认真履行本岗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E级:有完整承担一个其他项目部副总师的工作经历,并且能够认真履行本岗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三)职业项目经理人破格认定条件1.没有过项目部副总师以上任职经历的人员,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素质较高,经专家考评组考核合格,可选聘为职业项目经理人,并认定适当等级。2.归级在低等级职业项目经理人人员,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素质较高,专家考评组考核成绩突出,可认定为上一等级职业项目经理人。第十六条配备项目部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时,从职业项目经理人当中按相应级别聘任。对无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下列原则聘任:(一)本办法实施后无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直接聘任为项目经理。(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但无执业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7页共14页资格证书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如两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按上述(一)款原则办理。第十七条职业项目经理人按《东电一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十八条职业项目经理人不在项目部任职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二)参加公司安排的内外部培训学习。(三)参与拟投标项目的前期跟踪管理工作。(四)参与投标项目的标书编制工作。(五)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六)为在建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支持。(七)组织实施或参与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八)组织上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职业项目经理人具备上一等级条件的,经个人申报,组织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及时进行等级晋升。(一)E级职业项目经理人受聘满三年,可晋升为D级。(二)其他等级的职业项目经理人达到上一个等级条件的,可随时进行等级晋升。第二十条在公司总工办公室统筹协调下,职业项目经理人日常管理归属分公司总工办公室。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8页共14页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建立职业项目经理人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职业项目经理人在项目部任职和不在项目部任职两种情况分别确立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办法执行《中国能建东电一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坚持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评价由各分公司负责。年度考核评价由公司专管会领导,各分公司具体实施。第二十三条职业项目经理人每年度要对个人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在项目部任职的,工程结束时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实际,提交总结性述职报告。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根据项目履约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经理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提出下一步的使用建议。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的职业项目经理人,作为评优评先的推荐人选。连续三次被评定为“优秀”的,可优先晋升到上一等级。对在项目管理中作出特殊贡献的职业项目经理人,应根据其贡献大小予以特别奖励。第二十六条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职业项目经理人,其等级降低一级。(一)违反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要求,造成影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9页共14页响的。(二)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四)三年内累计发生三项及以上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五)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六)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职业项目经理人,取消其职业项目经理人资格,不再选聘为职业项目经理人。(一)违反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要求,造成较大影响的。(二)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三)三年内,累计发生三项及以上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五)降低职业项目经理等级后,两年内再次发生降低等级情形的。(六)触犯刑律或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发生上述(二)(三)款情形的,2年后如本人申请,可重新考核认定其职业项目经理人资格和等级。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10页共14页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建立职业项目经理人常态化培训机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对职业项目经理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取证考前培训、再教育培训、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培训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项目经理人队伍现状确定。第二十九条强化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借助权威培训机构资源,开展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一)对具备职业项目经理人基本素质和能力但无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组织参加考试取证培训,提高通过率,满足数量需求。(二)对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项目经理人,组织参加紧缺专业的增项考试取证培训,改善队伍结构,满足专业需求。第三十条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外语基础扎实的优秀职业项目经理人通过参加培训,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以适应现代国际项目管理需求。第三十一条按要求组织职业项目经理人及时参加由项目经理职业化专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及各类专业化培训。第三十二条开展岗位素质提升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岗位所需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方法、技术,完善知识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11页共14页结构,了解行业发展方向,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三十三条开展管理知识提升培训。重点使培训对象适应日新月异的先进技术与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管理国际化发展相同步的知识体系。第三十四条根据职业项目经理人所处工作岗位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一)集中举办素质能力和管理知识提升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学者进行系统授课。(二)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或参加职业项目经理人高端论坛、峰会、年会,或到相关高等院校、专门培训机构进修深造,丰富知识,更新理念,开拓思维。(三)安排到国内外同行先进企业或知名企业参观考察,带着问题出去,带着办法回来,形成考察报告。(四)举办项目管理研讨式专题培训班,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讨成果。(五)开展项目管理专题调研。根据职业项目经理人经历和公司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安排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有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六)安排参与大型施工项目的投标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职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暂行)第12页共14页审查,随时了解掌握项目管理及施工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增加知识和能力的储备。(七)组织实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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