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3、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解释
三、主要指标解释(一)人社统PM1号表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末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2.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当于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被当年聘用的高校毕业生。3.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所颁发的中专学历证书,并被当年聘用的毕业生。4.军转干部安置: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到国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5.调入:指从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6.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7.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8.辞职: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并解除与单位工作关系,由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9.辞退:指按照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10.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11.解聘:指按照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人员。12.调出:指从本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办理了调出手续的人员。13.本年度减少“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14.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15.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二)人社统PM2号表1.经理人:指在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2.党委(党组)负责人:指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3.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下表同)。5.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6.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具有学籍的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下表同)。7.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干部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4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5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下表同)。8.配置方式: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现职岗位上的任职方式。委任或直接聘任:是指企业配置使用人才过程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选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的人才使用方式。选任:是指企业配置使用人才过程中,通过依法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选,并经组织审定的人才使用方式.如:党委成员、工会主席等。市场化选聘:是企业配置使用人才过程中,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方式,经考察了解,并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的人才使用方式。9.在当前岗位任职年限: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当前岗位的任职时间。10.年薪酬水平:指经营管理人才当年度内在企业的总收入。(三)人社统PM3号表1.国家行业分类标准:门类代码大类代码类别名称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开采辅助活动12其他采矿业C制造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1其他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51批发业52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铁路运输业54道路运输业55水上运输业56航空运输业57管道运输业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59仓储业60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K房地产业70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租赁业72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3研究和试验发展74专业技术服务业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水利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8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居民服务业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81其他服务业P教育82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83卫生84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5新闻和出版业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87文化艺术业88体育89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中国共产党机关91国家机构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93社会保障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9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96国际组织(四)人社统PM4号表1.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2.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3.专业技术职务: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五)人社统PM5号表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是指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六)人社统PM8号表1.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人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但培训时间累加。2.出国出境培训: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3.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人次,一个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参加几次培训,就作几人次统计。4.工商管理(培训):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的
本文标题:3、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166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