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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我国行政复议的特征1.从行政复议前提来看,须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2.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的审查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4.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不仅在于合法性,还包括合理性。6.行政复议采取一级复议制。(二)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裁判行为特殊行政行为救济制度内部层级监督制度1990《行政复议条例》第1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1999《行政复议法》第1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7《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复议法》第6条:11项《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三)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人事处理行为人事处理行为专指行政机关对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作出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处理决定的行为。(非裁决性)民事争议调处行为民事纠纷调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居间对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的调解等处理行为。【2013/多】8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裁决:属于复议范围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1.行政裁决行为中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行政机关作为中立的裁决者。2.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3.行政裁决具有执行力,且可以对之适用司法审查。第三节行政复议管辖和复议组织的变革(一)行政复议管辖1.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下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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