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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进员工(含外单位调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员均为新进员工)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企业组织的公司级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2)厂级教育培训由基层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教育,同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并将所有参训人员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培训内容如下:1、介绍和讲解党和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典型事故教训。3、介绍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介绍本单位内特别危险的区域和设备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识、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以及急救知识。5、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3)部门教育培训由部门或生产副经理负责,部门专职安全员协助,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针对性的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机械状况、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范知识。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3、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文明生产劳动纪律。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4)班组(岗位)教育培训由班长负责,并同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介绍本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维修方法。2、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3、介绍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5)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1、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领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3、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5、各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6)岗位异动要求1、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由接收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同于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工作。2、部门内岗位(工种)上的工人调换,其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进行,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工作,安全员2要监督检查。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3)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4)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5)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三、防火制度(1)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3(5)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五、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1)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1)检查频率要求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2)参加检查人员总经理:副经理:成员:(4)检查、评比、消化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六、整改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一)整改责任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二)整改要求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三)整改资金的筹措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4(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七、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5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十四)、安全置换规程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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