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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日期: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结构形式:二、工程承包范围(一)乙方承包范围: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负责的施工总承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土建工程(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入井)。(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2、水电安装工程(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的防雷与接地安装。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的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的所有工程(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外)。(5)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箱体的塞缝,返工造成的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4、栏杆工程;5、人防设备工程;6、消防工程;7、燃气管道工程;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10、园建绿化工程;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12、智能化工程;13、泛光照明工程;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15、二次精装修工程;1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8、太阳能热水工程;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20、直饮水工程。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书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的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三、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四、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甲方可按照各栋号桩基的实际完成时间调整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期按甲方的基准工期计算。3、乙方承诺不因部分栋号实际开工日期的延后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结算造价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3)政府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的停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评价为良好,且必须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杯”奖。六、合同总造价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含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并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或逾期办理,影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5%。(2)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工人聚众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围攻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闹事工人的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罚款金额少于伍万元,按伍万元计。情节严重的,除对乙方予以罚款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3)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到下道工序验收或施工的,工期不得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暂定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督促其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工人的出勤与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人工资应按时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表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计,并从应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组成合同的文件(一)、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约定。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他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在工程总结算价中扣除5%作为罚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甲方项目施工的条款。1.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1.1.5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1.1.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1.1.8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1.9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12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项。1.1.13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至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时限届满之日止。1.1.14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承包天数。1.1.15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1.1.16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部门监督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1.1.17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的日期。1.1.18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1.1.19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1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23违约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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