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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在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党的宗教工作也不例外。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是我们认识我国宗教问题、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开展好宗教工作的基本前提,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本专题讨论三个问题:•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与宗教政策•三、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宗教的新变化,贯彻落实好宗教政策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观:是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态度和对宗教的立场。个人的宗教观决定对宗教信仰与否。政党的宗教观决定对宗教的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的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1、关于宗教的本质恩格斯《反杜林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关于宗教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合理,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自然根源:自然力量社会根源:异己力量和阶级压迫认识根源:认知、心理、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3、关于宗教的历史发展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从“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4、关于宗教的消亡马克思《资本论》“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表明:到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极为明白合理的时候,现实世界宗教反映才能消失。恩格斯明白地指出: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才会消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5、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社会功能的考察主要是分析它是否能够推动社会发展,所以宗教社会功能具有二重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所以,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另一个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否认被压迫人民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并且高度评价这种斗争对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6、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不能人为地消灭宗教;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有神论世界观与无产阶级政党的世界观是对立的;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但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人的事了,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7、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论断必须充分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等所,处的时代及其理论所面对的现实,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相比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能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论述。比如现在有人仍然把对宗教的批判作为阐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项首要任务,就犯了教条主义生搬硬套的错误。马克思那个年代,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旧制度,斗争的矛头是统治阶级和维护旧制度的宗教和教会。新中国的宗教,是摆脱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控制的人民群众自办的事业,受法律保护。宗教界人士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者,如果还强调对宗教的批判,就不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是社会革命时期,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第二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开始了社会革命向社会建一设的过渡,为曲折的探索时期;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建和不断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一)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3月31日,中央19号文件)的颁发,实现了党在,宗教问题上的认识和政策的拨乱反正,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发展丰富的历程。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将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宗教观和政策上的根本性转变。2、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和宗教政策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3、团结信教群众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二)89动乱”后的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现实背景是国内自由化思潮,国际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颜色革命等,党进行了深入思考。重要认识有:1、在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若干问题通知》中,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工作方针。2、提出了党处理同宗教界朋友关系的基本原则。1991年江泽民同志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这是对毛泽东提出的共产党人可以和宗教唯心论者做朋友观点的进一步发展。3、提出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不去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4、新时期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确立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四句话”是新时期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宗教工作方针何以如此?根本是长期性,所以要引导相适应;:关键是群众性,所以要宗教信仰自由;特殊的复杂性,所以要依法进行管理和独立自主自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三)习近平同志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1、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党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2、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宗教是一种积极性与消极性共存共生的,社会现象。要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要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全面把握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3、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4、坚持我国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各宗教深入挖掘教义中有利于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本文标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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