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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解决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精神,并按有关县(市、区、特区,下同)2013年申报特岗教师需求量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3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省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县的相关工作。市(州)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市(州)、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3年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三、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财力困难和特设岗位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各市(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我省2013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中下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市(州)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市(州)、县的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6月13日前报省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附件: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6日(联系人:贵州省教育厅周玉林、周元江;联系电话:0851-5283622,传真:0851-5280465)附件: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和任务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2013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4056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1099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40名,下同);县“特岗计划”2957名。二、原则和要求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三、指标安排7.国家、县“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县如下: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1099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57名,安排在遵义县、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余庆、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都匀市、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瓮安、凯里市、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万山区、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钟山区、兴义市、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70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四、资金安排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五、教师招聘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11.招聘对象和条件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3)对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0、20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六、保障政策12.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13.“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七、教师管理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5.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序号县(市、区、特区)指标总数国家计划县计划1正安县10080202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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