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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就业制度对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王春光①摘要:经历了近28年的改革开放,农村人口虽然可以自由进城务工经商,呈现出户籍制度的影响在削弱,但是通过对职业流动、就业的制度路径和就业非正规化的研究表明,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市就业制度仍然在阻碍着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阻碍着他们在城市社会的融合。这不仅对农村流动人口来说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而且也不利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关键词:农村流动人口、职业流动、就业非正规化、制度性路径Abstract:Therurallaborforceshavegottenthefreedomofworkinganddoingbusinessesincitiesfrom1978tonowinChina.Itindicatesthattheinfluencesofregisteredsystembecomeweakerthanbefore.Buttheurbanemploymentinstitutionbasedontheregisteredsystemhasstillastrongpassiveimpactontheoccupationmobilityandtheworkingconditionsoftheruralfloatingpeopleincities.Underthissystem,mostoftheruralfloatingpeoplecan’tentertheformalworkdomain.Theirworksaresoinformalthattheirinterestsandrightscan’tbeprotectedwellbyallkindsofinstitutesandlaws.Forexample,theycan’tbepaidthesamesalariesastheurbancounterpartsalthoughtheyworkforlongertimethanthelatter.Theirchildrendon’thaveequaleducationopportunitiestotheurbanones.Theyhaveneverbeenprovidedwith①、王春光,男,1964年3月18日生,籍贯浙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农村流动人口、城市化、社会阶层与社会流动、农村社会发展和跨国移民等研究。socialsecuritiesastheurbanitiesbythestategovernmentandthelocalgovernments.Allthesearenotinfavorofthemtointegratewellintotheurbansocieties.Certainlythisisnothelpfulfortheconstructionoftheharmonysociety.从1978年到现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获得了进城务工经商的自由,这说明,与以前相比,户籍制度的影响在减弱。但是,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市就业体制仍然在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职业流动以及他们的就业条件。在这种体制下,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难以进入正式的就业领域,他们的利益和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比如,尽管他们的工作时间比城市同行长很多,但是却不能获得同等的报酬;他们的子女也不能与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同等的教育机会;国家与地方政府更没有像对待城市居民一样向农村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他们有效地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自然无助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Keywords:theruralfloatingpeople,occupationmobility,informalemployment,instituteroad.农村劳动力往城市转移,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现代化趋势。我国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就业,就是明证。有研究表明,农村进城就业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对农村收入差距的影响越来越大。“1929年到1936年,土地面积的差别解释了农村收入不平等的最大部分。1929年是69%,1936年是85%,1948年土地面积对于农村收入的差异的贡献下降,降到了30%,传统的经济资源,土地、大牲畜、房屋的贡献从80%下降到了不足50%。而经济结构的贡献从(19)29年的0.5%上升到了(19)36年的5.1%,到(19)48年就已经达到了40%左右,到2000年的时候和(19)30年代的数据相比较,土地面积的差异对于收入不平等的贡献,80年代、90年代不超过5%,有些年还是负的。所以这70年来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结构因素、就业机会的差异对农村收入差异的贡献大幅度上升。在可解释的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当中,结构因素、就业机会差异的因素由5.4%上升到了61%。所以农家经济的逻辑的转变带来土地功能的变化。”②(陈剑波,2005年)农民不向土地以外寻找收入,就不可能获得收入的大幅提升,就会沦落为农村收入低层;而土地之外的收入机会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所以,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就业,势在必然。但是,我们将会看到,同样都是向城市转移和就业,但是,由于各国的就业制度环境不同,农村人口进城就业的状态也很不相同。英国虽然人多地少,但是在工业化初期英国是最大的殖民主义帝国,因此有条件将大量农村人口向殖民地国家转移,相应地减轻了农村劳动力对城市构成的就业压力。美国地大人少,劳动力本来就短缺,无法满足工业化要求,因此,城市压根儿不存在就业压力。日本也是一个人多地少,想搞些殖民地,但经过二战,其企图破灭了,所以,没有国外殖民地供其转移农村劳动力,于是二战后日本政府转向内部寻找机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上有了积极的作为,从而化解了农村劳动力②、陈剑波于2005年4月15日在天则研究所的演讲内容,其演讲题目是《人口迁移不足条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这里引用他的一段讲话内容,我觉得这段话对我国理解农村社会转型、城乡关系都有一定的参转移压力。从这些发达国家来看,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就业,不但没有碰到制度性障碍,相反却在制度上受到很大的鼓励,比如日本在制度上作了很多安排,旨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非农转移和就业。同样,现在我国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向城市流动和就业,也是符合其他发达国家已经经历过的路径,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城乡的收益差别也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这个转移和就业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靠的是两种机制:一是市场机制,二是政府政策机制。市场机制决定了劳动力就业的平等竞争,而政府政策机制旨在帮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这两种机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从而极大地影响到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融合。稳定、体面和公正的就业条件是农村流动人口实现城市化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实现与城市融合的必要条件。就业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成本与机会、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很明显地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国民待遇、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状况。这里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城市就业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影响:职业流动、制度路径和就业“非正规化”。一、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及其在城市的职业流动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社会流动研究都是通过探讨职业流动而实现的,由此可见,职业流动对社会流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说来,职业流动包括代际职业流动和代内职业流动。一个人的职业流动(不考价值。管是代际还是代内流动),会影响其社会地位,从而就变成了社会流动。从社会流动角度看,职业流动带来社会地位的变化,那是一种垂直流动,如果没有变化,那就是一种水平流动。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说的:“研究社会流动有两种途径。第一,我们可以考察个体自身的职业经历,看一看他在工作期间向下或向上移动的社会规模。这常被称为代内流动。反过来,我们也可以分析子女从事的同一类型的职业,与他们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职业的差异。几代人之间的流动成为代际流动。”③通过对职业流动的研究,可以揭示一个社会的开放程度,从中还可以进一步找出影响开放程度的各种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是一次大的职业流动,对我国社会地位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就表现为社会流动。在这里,我们通过对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职业流动的分析,旨在揭示影响职业结构的诸多因素,这里特别重视城市社会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的职业变迁的影响。改革以前,农村人口虽然也曾参与过大规模职业流动,比如上世纪50年代前期,他们大量涌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但是,国家很快就限制了他们的职业转变,他们出现大量回流,返回农业。(李强,2004年)后来只有少量的农村人口才享受到职业流动的机会。因此,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职业流动还是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这次流动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大转型。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以及我们在全国所③、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79页。做的问卷抽样调查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有2亿多农村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实现了职业流动,其中有一半多人向城市流动,在城市实现了职业流动。这里利用的是2000年和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研究》课题组在全国八个县市做的问卷调查和全国范围内所作的6000多份问卷抽样调查中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部分资料。下表是根据6000份问卷抽样调查资料制作成的,从表中可以看出,农村流动人口第一次就业地点主要是在农村,其次在城市,而现在他们的就业地点主要在城市,其次才是农村,如果按农村与城镇来看,那么第一次就业地点在农村的超过56%,而现在则只有26%,减少了一半左右,大部分流向城镇。表1农村人口非农就业地点分布(根据全国抽样调查所得)第一次就业地点现在的就业地点频数(人)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频数(人)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城市2218.9718.976441.0341.03县城县级市97.7626.723824.3665.38建制镇镇区108.6235.34117.0572.44农村6556.0391.384226.9299.36不适用108.6210010.64100总和1161001561002001年所作的全国抽样不是专门为研究农村流动人口设计的,因此,有关流动人口的样本量显然是少了一些,不利于统计分析。但是,从有限的样本量中,我们还是能够找到一些反映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流动轨迹,因为农村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群体,相对来说还是有比较大的同质性的,比如他们的年龄差距比较小,从事的工作相对集中等。这里根据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地点的不一致性,获得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107个样本,当然靠这么小的样本,很难建立一个完整的流动表,因此下表(表2)不是一个完整的流动表,但是,从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农村流动人口的职业流动的一些状况④。我们至少可以获得这样几点认识:第一,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动中能实现职业地位的提升,他们在流动后获得的职业地位大部分比流动前高,初职是农业劳动者的,继续当农业劳动者的只占10.34%,其他人都去从事其他职业,这些职业的地位比农业劳动者高。第二,农村流动人口只能在相近的职业之间流动,他们的空间流动(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和产业之间的流动(从农业向非农流动),并不意味着是职业地位的大幅改变和提升。最多的可能是从农业劳动者或工人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流动,向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流动就非常之少。第三,农村流动人口的初职不再都是农业劳动者,表3显示,初职属于农业劳动者的只占53.70%,李强的调查也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最初从事农业生产(李强,2004年)。由此可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一开始就从事非农劳动,这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表2农村流动人口的职业流动(现职与初职相比,单位:%)初职现职总和④、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流动人口的初职并不一定就是农业劳动者,这里是根据户口是农业、工作是非农并不在户口所在地从
本文标题:我国城市就业制度对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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