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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目录一、总则………………………………………………………………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50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1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矿井产量不得超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2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备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第六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程序序号专业权重序号专业权重1采煤0.107信息调度0.072掘进0.108应急救援0.063机电0.109地面设施0.054运输0.0710安全管理0.105一通三防0.1811职业健康0.056地测防治水0.12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3各市、各集团公司年初要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省属煤矿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比的原则,各市监管的煤矿由各市煤炭局初验,省属五大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初验收合格的煤矿分别由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省煤炭厅申报。省煤炭厅根据各单位初验申报文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认定;省煤炭厅通过现场验收,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申报的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三)公示:为确保标准化矿井认定的公平、公正、合理,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矿井,省煤炭厅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本行业各级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意见,公示期满后,对合理化意见进行采纳,并作出适当调整。(四)表彰:根据公示确定的标准化矿井名单,省煤炭厅适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对达到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予以命名表彰。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一)日常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日常检查,省厅每半年抽查一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检查1次。对日常检查的结果建立台账档案,并录入信息平台实施管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二)年度检查:根据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初验合格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厅组织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4化矿井逐矿检查验收;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所在市、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改造投产矿井数的30%。省厅未检查验收的二、三级标准化矿井,认定各市、各集团公司申报的验收结果。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机械化开采、自动化操作、信息化管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煤矿企业在年度标准化考评中,向省煤炭厅提出加分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加分。(一)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奖的分别加5分、3分。(二)年度内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适当加分。1.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的,加2分;2.采用自动化操作,实现无人工作面,加3分;3.矿井标准化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加2分;4..采用充填法等绿色开采方法的,加2分;5.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工艺的,酌情加分,但分值不得超过3分。第十条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必须达标。对未达标的生产矿井,省煤炭厅将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整改达标后,经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验收后合格后,将验收达标情况上报省煤炭厅,认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一条建设改造矿井在竣工投产前,由相关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其组织标准化专项验收,验收达标的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方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5可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分系统。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分,安装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3.矿井至少有俩个能行人、直达地面胡安全出口。4.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5.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抽采达标。6.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不得小于矿井产能。第二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1大项,每大项满分100分,11大项中的最低得分项作为矿井一通三防得分。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61.每一大项中有检查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2.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3.在检查周内,发生一通三防3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煤量不达标的或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小于矿井产能的,矿井瓦斯抽采项不得分。5.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项不得分。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项不得分。7.年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年度内个季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之和/4第四条评分说明1.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逐台评分,矿井局部通风实得分按各台局部通风机得分的最低值计算。2.通风设施按单道设施逐道评分,通风设施实得分按检查的各通风设施得分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计算。通风设施最后得分以永久设施得分、临时设施得分按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7一定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即永久设施占70,临时设施占30%。检查过程中,如无临时设施,通风设施最后得分按永久设施的实得分计算。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评分方法检查记录得分一矿井通风(100)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20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无独立通风系统、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改变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最新电子版8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20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10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瓦斯矿井有一处非专用回风巷的扣5分;其他矿井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10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经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不扣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检测检验安全投入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87%。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10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有效风量率每低1%,扣1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5查阅资料及
本文标题: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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