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专题培训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知识一、安全生产形势二、安全生产责任三、安全基本知识四、施工安全要点五、逃生和紧急救护目录活着真好摘于《2009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周年祭》活着真好,莫在意钱多钱少,汶川的震波,分不清你是乞丐还是富豪。活着真好,莫计较权大权小,汶川的楼板,不认识你头顶着几尺官帽。——钱多钱少都有烦恼,官大官小没完没了,健康平安最最重要。——知足是一种人生智慧,常乐是一种人生境界。(一)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专门讲到安全生产工作,如: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中指出“安全生产……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第八部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安全生产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下半年,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新罪名。最近有关领导讲了三句硬话:第一句:谁敢以身试法,我们就让他身败名裂。就要处罚你,追究你。第二句: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声名狼藉。黑名单制度就是让这些企业声名狼藉的。第三句: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对他的乌纱帽就不负责任。(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2004年2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6年7月28日,省人大颁布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温州市历年来,连续出台了很多安全生产重要规定:一、温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电话:88961000)二、温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四、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三)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我市的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重。2007年,我市发生了二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8月10日,泰顺县发生中巴车坠落事故,死16人;12月12日,市区温富大厦重大火灾事故,死21人。2012年8月5日,瓯海区发生粉尘爆炸,13人死亡,15人受伤住院。2013年度,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335起、死亡583人、受伤2266人。“三违”现象仍是造成工矿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导致的事故占75.4%,是工矿事故的主要原因;触电、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分别占27.7%、19.7%、18%,是工矿事故的主要类型。居民住宅和厂房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场所,2010年全市住宅和厂房发生的火灾共169起,死亡10人,其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3.9%和58.8%;农村和集镇镇区火灾相对突出,其起数分别占总数的33%和27.4%;凌晨0时至4时是发生火灾死亡的高发时段,共死亡11人,占总数64.7%。2007年8月10日死16人泰顺县中巴车坠落事故现场2007年12月12日死21人温富大厦火灾现场2008年1月20日死9人瓯海区坍塌事故现场2012年8月5日,瓯海区发生粉尘爆炸,13人死亡,15人受伤住院。事故道路万千条,安全第一条!不讲卫生会生病,不讲安全会送命!一人出事故,全家受痛苦!企业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一)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限制了人们的行为,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139条和397条,共有10条,对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及其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跟工矿企业有关的主要有以下3条:二、安全生产责任1、第134条——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些违章行为虽然是明知故犯,但是总的来说是一种疏忽大意,轻信不致发生危害后果的侥幸心理,有别于犯罪分子的有意破坏;客观方面还表现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6)》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15年)。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如果只违章,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后果,但没违章,则不构成本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简单讲:这个罪的犯罪对象——职工;犯罪形式——“三违”;犯罪处罚——3年以下,3-7年,5-15年。2、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6)》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6)》还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简单讲:这个罪的犯罪对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犯罪形式——“违法”;犯罪处罚——3年以下,3-7年。3、第136条——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没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也构成本罪。依照《刑法》第136条的规定,构成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性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简单讲:这个罪的犯罪对象——负责人、职工;犯罪形式——“违法、三违”;犯罪处罚——3年以下,3-7年。4、第137条——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企业要负担大量的事故抢救费、医疗费、事故调查和鉴定费用以及设备、厂房、材料成品等经济损失和政府的经济处罚。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从经济角度来看,这个打击是十分沉重的,有些企业将从此一蹶不振。(三)社会责任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不仅会给职工本人造成伤害,还会使其家庭和亲属蒙受不幸,产生心理上难以承受的痛苦和负担。家庭责任——安、企两个字的字面构成和理解。(一)消防安全1、灭火基本原理火灾过程一般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在灭火中,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可燃物助燃剂点火源火三角三、安全基本知识(1)冷却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的物质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用水冷却灭火,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用二氧化碳灭火剂则冷却效果更好。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和容器等,以防止它们受热后压力增大变形或爆炸。(2)隔离灭火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分散开,使燃烧停止。这种灭火方法,是扑救火灾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3)窒息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通常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因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性较强的空间或设备容器内的火灾。2、常用灭火器的名称和用途(1)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导电,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物质火灾。(2)干粉灭火器不导电,可扑救电气设备火灾,但不宜扑救旋转电机火灾。可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和天然气设备火灾。(3)泡沫灭火器有一定导电性,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火灾。不能扑救忌水和带电物火灾。3、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器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器具,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就能准确、快速地处置初起火灾。(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使用方法:先拔出保险销,再压合压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射。2)注意事项:使用时要尽量防止皮肤因直接接触喷筒和喷射胶管而造成冻伤。扑救电器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伏,切记要先切断电源后再灭火。3)应用范围:适用于A(固体)、B(液体)、C(气体)类火灾,不适用于D(金属)火灾。扑救棉麻、纺织品火灾时,应注意防止复燃。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不留痕迹,因此适宜扑救家用电器火灾。(2)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1)使用方法:与二氧化碳灭火器基本相同。但应注意的是,干粉灭火器在使用之前要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尽量使干粉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因干粉冷却作用甚微,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2)应用范围: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各类初起火灾,BC干粉灭火器不适用于固体可燃物火灾,它们都不能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使用方便、价格便宜、有效期长。它既可以扑救燃气灶及液化气钢瓶角阀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扑救油锅起火和废纸篓等固体可燃物质的火灾。(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使用方法:用手握住灭火器的提环,平稳、快捷地提往火场,不要横扛、横拿。灭火时,一手握住提环,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喷嘴对准火源,用力摇晃几下,即可灭火。2)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导电性,不可扑救忌水和带电物的火灾。4、火灾预防(1)不要随意乱扔烟头。(2)使用明火或电熨斗、电吹风等电热器具时人不要离开。(3)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尤其是在酒后或疲劳时。(4)过道里、楼梯上不要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要上锁。(5)室内供电线路应套管保护,要按照功率要求配置电源线和配电盘。(6)电焊、气割作业时注意通风和温度,严禁明火和排除可能产生的火花,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5米直立。(二)用电和雷电安全1、预防触电伤害触电
本文标题:《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48364 .html